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且拒不报告财产情况的被执行人——北京住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处以10万元的高额罚款。这是新民诉法实施后,因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而被法院开出的首张高额罚单。
2004年4月,北京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和住邦房地产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宏耐木业承租住邦房地产公司所有的“住邦2000”商务中心三层部分办公室。今年1月,双方协商终止租赁合同,但住邦房地产公司持有部分承租保证金未予退还。此后,宏耐木业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住邦房地产公司虽然承诺退还,但在调解书生效后仍未及时履行。8月,宏耐木业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住邦房地产公司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未完全履行债务,且没有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报告公司财产情况。执行法官发现,住邦房地产公司的银行账号内的存款金额足以偿还本案所欠债务,法院当即冻结账号,并依法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记者 袁京 通讯员 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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