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国际贸易  
保险反垄断第一案开庭前撤诉
作者:admin录入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12-10 14:49:00

《反垄断法》出台后,保险业遭遇的第一案,因被告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废止了“霸王条款”而就此完结。记者昨日获悉,重庆市民刘方荣在12月9日保险业“反垄断第一案”开庭的前一天撤销了起诉,原因是他发现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已在《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第三次修订版中废止了涉嫌垄断的条款,“我的目的已经达到,再进行诉讼程序已无必要”。

自律公约涉嫌垄断车险价格

  《反垄断法》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天,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被车主刘方荣告上法院,理由是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垄断车险价格。

  据了解,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为了避免行业不正当竞争”,制定了《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二次修订)》和《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规定“各财产保险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市场指导费率”,为了约束保险公司“自律”,行业协会规定如果擅自降低车险费率,每违约一笔就会被收取一万元违约金。

这样做的结果是,重庆车主在重庆保险公司最多只能享受到“统一”的8折优惠,而“到四川去投保”——这种“舍近求远”的车辆保险购买方式,在重庆市私车车主中开始流行,因为在四川总保费可以打7折。

  刘方荣在起诉书中认为,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公约属《反垄断法》第三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禁止的“垄断协议”,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并且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因此将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告上法庭。

  重庆保协放弃费率指导

  12月8日,就在该案开庭的前一天,刘方荣告诉记者,他撤销了起诉,“我发现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已经修改了自律公约,我的目的达到了”。

  记者随后在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网站上找到“第三次修订”的《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和重新修订的《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发现其中备受争议的原第14条“各财产保险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市场指导费率”条款已经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温和的“各财产保险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由其总公司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同意下发执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及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监管规定”。

  “显然,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已经放弃了对指导费率的控制。”一位保险专业人士指出,按照保监会“车险折扣不得低于7折”的规定,没有了“自律公约”中“指导费率”约束的重庆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可以执行相对更优惠的折扣。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公司未按条例安排年休假 上海首例辞职女工维权胜诉
下一篇: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外贸法律英语讲义
· 中英文合同分享
· 河北涉外律师推荐:<如何理解和掌...
· BID FORM投标书
· 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离岸公...
· 石家庄各公证处地址联系电话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各地...
· 54名问题奶粉受害者起诉圣元 索...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
· 化学工业及相关类H.S代码
·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零件;...
· “美国和加拿大诉欧盟荷尔蒙牛肉案...
· 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 商务部外资司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准...
· 世界上比较有名的仲裁机构(Arb...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外贸中的“TT”,关于电汇“TT...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公司对外承担债务,应区分其法定代...
· 装箱单标准格式(PACKING ...
· 国际贸易理论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