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国际贸易  
寄丢手机未保价如何赔偿遇难题 邮政法合同法“顶牛”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02-04 17:10:00

据青岛工商部门和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之所以众多邮件未保价丢失的判决,距发件人的要求相距甚远,就在于合同法与邮政法的相互“顶牛”。

    在很多类似案件的判决中,法院大都采取了折衷的判决方式。

    邮寄价值3900元的手机,因为没有保价,手机在从山东青岛寄往河南郑州过程中丢失,结果,青岛邮政局依据邮政法赔付发件人40元钱。这个离谱的缩水赔偿让发件人青岛理工大学的袁琳觉得太委屈,她认为,按照合同法规定,邮局应当对她进行全额赔偿。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因邮政局工作失误导致邮包丢失,投递人以邮政合同纠纷将邮政局告上法庭的案件时有发生。但此类案件是适用邮政法还是适用合同法进行处理,不论在审判实践中,还是在法学理论界,都是一个备受关注与争议的问题。

  近四千元手机只赔四十元

    据河南郑州市民曹阳反映,去年12月7日,她正在青岛理工大学上学的女儿袁琳,通过青岛海泊桥邮政支局寄往河南郑州一部夏普8010型手机,手机原价3900元。袁琳为了省点儿钱,就没有保价。

    但其后,曹阳始终没有收到女儿寄给她的手机。曹阳致电青岛邮政部门,得到的答复是赔付她们40元钱,加上袁琳支付的20元邮费,共计60元。

    记者就此事致电青岛邮政局监察部的张主任。张主任说:“没有证据证明她的手机价值3900元。”

    张主任认为,邮局办理邮寄业务一直遵循邮政法,邮件丢失的赔偿标准按照国家邮政局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发件人袁琳没有填写保价证明,只是支付了20元的邮费,因此,青岛邮政赔偿总计60元没有什么问题。

    张主任介绍说,袁琳的邮包邮寄经过两个环节:先从青岛邮局送往青岛机场,再空运至郑州。青岛邮政部门已经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录像,确认从青岛发出的环节没有纰漏,也没有找到相关责任人。但由于确实给发件人丢失了物品,所以给付40元的赔偿。

    法院判决往往折衷处理

    记者调查发现,像袁琳这样,因邮政局工作失误致邮包丢失的事情,在很多城市都有发生,并且当事双方往往对簿公堂。

    在很多案件判决中,法院既没有按照当事人全额赔偿要求处理,也没有按照邮局两倍邮费的方式结案,而是大都采取了折衷的判决方式处理。尽管如此,邮局支付的赔偿金距离发件人的要求还是相距很远。

    青岛一位法官向记者谈起这样一个案件,某企业委托某物流快递公司邮寄包裹,包裹在快递途中不慎丢失,该企业称包裹内是价值3万元的材料。因当时没有填写保价金额,事件发生后,物流快递公司只同意赔偿企业2000元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企业在邮寄包裹时并未标明所寄物品价值,没有办理保值手续;物流快递公司接收货物时也没有当面验货,双方都存在一定责任。对于企业提出的按物品原价进行赔偿的主张,因该企业无法对所寄物品价值进行有效举证,故对其主张不能完全支持。又因物品丢失的事实确实存在,物流快递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物流快递公司赔偿该企业损失费3000元。

  多数人倾向适用合同法

    据青岛工商部门和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之所以众多邮件未保价丢失的判决距发件人的要求相距甚远,就在于合同法与邮政法的相互“顶牛”。

    一种意见认为,应适用邮政法。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在特别法与一般法的规定不一致而发生冲突时,应适用特别法。我国合同法是一般法,邮政法是特别法,在邮件丢失造成的损害赔偿方面当然应优先适用邮政法的规定。

    而相反的意见认为,应适用合同法。因为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而邮政法是一般法律。根据一般适用原则,基本法的效力仅次于宪法,但高于一般法律。虽然邮政法是特别法,但从效力上应优先适用合同法。

    记者在采访了众多法律人士后发现,大多人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即适用合同法。

    “如果在法律效力一样的情况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没问题。但合同法与民法通则不是一般的一般法,而属于上位法,从法律效力上看,应该优于邮政法。”山东律师曲华强认为。

    法学界人士认为,虽然我国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但在特别法与一般法的规定不一致而发生冲突时,应以特别法为准。但是如果“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与“后法优于前法”原则相抵触时,则采纳“后法优于前法”原则。按照这个道理,合同法是在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而邮政法是在1986年12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很显然,应适用合同法而非邮政法。

    “不管适用哪部法,一部手机总不至于仅值40元吧?这种赔偿是不是太滑稽了?”袁琳对记者说。(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双方都在外地离婚应如何起诉
下一篇:高校企业冠名今年内取消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外贸法律英语讲义
· 中英文合同分享
· 河北涉外律师推荐:<如何理解和掌...
· BID FORM投标书
· 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离岸公...
· 石家庄各公证处地址联系电话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各地...
· 54名问题奶粉受害者起诉圣元 索...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化学工业及相关类H.S代码
·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
·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零件;...
· “美国和加拿大诉欧盟荷尔蒙牛肉案...
· 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 商务部外资司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准...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世界上比较有名的仲裁机构(Arb...
· 外贸中的“TT”,关于电汇“TT...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公司对外承担债务,应区分其法定代...
· 装箱单标准格式(PACKING ...
· 国际贸易理论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