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专利权  
五岁幼童沉溺深水窝 抽沙场业主担责赔偿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03-07 22:08:00

五岁幼童沉溺深水窝 抽沙场业主担责赔偿

作者: 冯艳

一名年仅5岁的男孩到江边游咏,却不慎掉进因抽沙形成的深水窝而溺水身亡。面对男孩的死,其父母在悲痛之余将抽沙场业主告上了法庭。3月3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吴向宇赔偿丧葬费10950元、死亡补偿费64480元、交通费1300元、误工费780元等合计77510元的三分之二即51673元给原告吴向鸣、谭云珍。

    家住浦北县龙门镇某村的吴向鸣、谭云珍夫妇为了生计到广东打工,于是将5岁的次子小晨交给祖父母监护。多年来,村中的吴向宇一直在该村碑头面江用抽沙机抽取建筑用沙,既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也没有在抽沙的范围内设置明显标志及采取安全措施,且因多年抽沙所以在江中形成不易辩别深浅的水窝。在距离碑头面江畔抽沙地点50米远的小学出示了不要到江河游泳的警示牌。但这对于生性顽皮男孩子们无济于事。2008年9月6日上午约9时,刚读小学学前班的小晨在吴向宇抽沙的范围内的江中洗澡,不幸误入水窝溺水,经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现场勘察,小晨溺水死亡地点在被告吴向宇抽沙的范围内,江面正常水位深0.5米,江中水窝水深2.25米。小晨溺水死亡当日,吴向鸣、谭云珍夫妇接到不幸消息后乘座出租车从广东赶回家处理后事。儿子的死对吴家打击很大,他们在悲痛之余决心为儿子的死讨个说法。吴向鸣夫妇认为抽沙场业主吴向宇对小晨的溺水死亡负有不可推御的责任。几经周折,吴向鸣夫妇将吴向宇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被告吴向宇在浦北县龙门镇某村碑头面江取沙的地点是周边群众洗衣,洗菜、冲凉等活动的公共场所,小晨在被告吴向宇抽沙的江中水窝溺水死亡,因而,本案属特殊侵权的损害赔偿。该江正常水位一般不会导致身高一米的小孩溺水死亡。但由于被告吴向宇在公共场所施工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抽沙形成的深水窝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及采取安全措施给周边群众带来安全隐患,是造成小晨溺水死亡的前提条件,因此,被告吴向宇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原告之次子小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是其法定监护人,其外出打工期间委托其父母代为监护,但由于原告的父母疏于对小晨的教育及管理以致发生了小晨溺水死亡,对此,原告负有一定的监护不周的过错责任。因此,被告应对其行为承担主要过错的责任,而原告承担次要的监护过失责任。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25条、第1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学生深夜翻墙进校被抓 保安“动粗”引发死亡事件
下一篇:乡政府立广告牌激励农民 广告牌砸死人多方担责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视频惊曝“摸奶门”职高女生在教室...
· Fields of Intell...
· 医疗纠纷发生后,向哪个法院起诉?...
· 公有领域素材再创造是否受著作权保...
· 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
·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制造与销售行为辨...
· 石家庄刑事律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
· 法律顾问网专利律师简介
· 用伟人头像宣传,有没有侵犯肖像权...
· 河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诉讼详解
· 律师在线答疑:聚众斗殴致参加人重...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损害赔偿方略
· 重庆因车祸引发群体事件 4辆警车...
· 非新产品方法专利侵权诉讼原告举证...
· 大同浑源县城建局长大肆贪污腐败 ...
· 河北石家庄商标律师:“卡地亚”通...
· iphone手机外观设计纠纷案开...
· 石家庄知识产权律师咨询:对百度进...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 苹果三星或在筹备中国之战:顾忌"...
· [工伤赔偿]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Contra...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