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买方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确定卖方对于标的物是否享有独立的完全所有权。
买方在签定合同时要确保卖方有权处分交易标的物,以防止在交易后,因第三方对标的物主张权利,而受到损失。为此,买方应要求卖方在签订的合同中声明其对于标的物享有完全所有权,并且在违约条款中注明违约责任。如果出现第三方主张权利,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对于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保证标的物质量无缺陷是其重要责任,为此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具体写明质量要求,如果交付时未达到合同约定,买方可以要求拒收或者降价、更换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3、应明确卖方交付标的物时间、地点和方式。
在合同中应明确该条款,并写明如果卖方违反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如果交付标的物为房地产、机动车辆、船舶等,应明确卖方有协助办理转移登记的义务。
二、卖方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价格条款。
支付标的物的价款是买方的主要义务。为此,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价格,这是卖方要求买方支付价款的依据,以防止因价格不明产生纠纷。
2、明确买方支付价款的时间和方式。
卖方为了保证可以即时的收到货款,该内容的约定必然至关重要,以避免因约定不明而受到损失。同时要约定如果买方不及时付款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责任。
3、明确买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受标的物。
如果买方不按时收受标的物,可能会给卖方带来比如运输、保管等费用等损失。卖方若遇买方无故拒不接受标的物或由于买方的原因无法交付的情况,为终结买卖关系也可将标的物交公证机关或有关单位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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