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在股东的自益权中,对股东最有价值的莫过于股利分配请求权。以下从三个方面简单分析一下股利分配请求权纠纷的条件:
一、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的基础是股东资格的取得。股东资格的取得一般来讲是股东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但是如果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有瑕疵并不影响股东对股利的分配请求权。因为股东的出资虽有瑕疵,但对于瑕疵出资部分对公司的运营仍负有担保责任;其次,足额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瑕疵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出资或通过其他相关的法律途径进行救济,因而不必然否认股东的利润分配权请求权。
二、股东提起利润分配请求权应以公司为被告。
三、股东提起股利分配请求权纠纷诉讼的条件
1.实体条件:公司有实际可以分配的利润。
2.程序条件: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未就是否利润分配作出有关决议,股东起诉请求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由该条可以看出,股东提起股利分配请求权纠纷诉讼的程序条件是必备的,如果缺失了程序条件,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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