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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重要法律法规5月1日起施行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05-04 10:35:00

一批重要法律法规5月1日起施行
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 2009年5月1日,将有一批重要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中,既有消防法、企业国有资产法、防震减灾法和旅行社条例等直接涉及公众利益的法律法规,也有严惩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规定,以及有关驰名商标认定的司法解释。 

·消防法·

消防法明确消防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

5月1日实施的消防法对消防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做了明确规定。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消防法同时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企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为保障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5月日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国企高管不得随意进行三类兼职

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能随意在其他企业兼职,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企高管的上述三类兼职明确作出了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防震减灾法·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

5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还规定,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根据5月1日施行的旅行社条例规定,强制游客购物最高罚50万。

目前,一些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吸引旅游者参团,然后通过压缩游览时间,改变行程,诱骗、强迫旅游者购物和新增有偿服务来赚取非法利益。针对这些问题,5月1日施行的旅行社条例首先严格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其次,规定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事项。

旅行社不按合同办怎么处理?条例规定,对于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旅行社,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非因不可抗力改变合同约定行程,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旅行社,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导游、领队人员也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惩统计弄虚作假

5月1日起施行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共15条,对适用范围、应受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幅度以及案件移送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等危害性较大的行为,明确了具体量纪标准。

·驰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

防止单纯获取商标“驰名”认定 司法解释规定法院不予认定情形

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在某些案件中法院对于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不予认定。解释规定了不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的情形,从不同角度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适用范围作出限定。即只有在审理涉及驰名的注册商标跨类保护、请求停止侵害驰名的未注册商标以及有关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冲突的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案件中,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

·网上仲裁规则·

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传统的贸易流程,也催生了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纠纷解决方式。今年5月1日之后,远隔千里的当事人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就解决掉商事纠纷将成为可能。

今天(2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将于5月1日实施的《网上仲裁规则》。据悉,这是继美国仲裁协会之后全球第二个《网上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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