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猫扑侵犯名誉肖像权 无侵权事实诉求被驳回
作者:郑红艳 本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纠纷案,法院驳回了吕先生要求猫扑网的所有者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3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8万元的诉讼请求。
吕先生诉称,猫扑网上登载了题为《健身中心老板疑携款潜逃 曾被炒为奥运狂人》的文章与事实严重不符,以侮辱诽谤的方式将其描绘为“携巨款逃跑”、“被炒作为奥运狂人”的骗子。被告在刊登文章时使用其真实姓名,并擅自使用其照片。被告的行为给其造成广泛而恶劣的社会影响,侵犯其名誉权和肖像权。
千橡公司辩称,吕先生所称《健身中心老板疑携款潜逃 曾被炒为奥运狂人》的文章系转载刊登于猫扑网,并非公司自行采写。在转载该文章时对文章的文字进行审查,未发现文中含有侮辱、诽谤或其他明显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内容,已尽到了“注意”和“谨慎”的义务,转载的涉案文章在标题中用到“疑”,而非确定的文字。文章只是对在天涯论坛出现的帖子进行描述,并没有得出结论,也未在文中出现结论性的言论,未构成侵权。公司作为转载媒体,在收到诉讼通知书后,即从网上删除该文,停止了传播,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2008年7月24日,猫扑网刊登题为《健身中心老板疑携款潜逃 曾被炒为奥运狂人》(来源大洋网),并刊登了吕先生的照片,在照片下方标有“网友在网上贴出的据称是‘狂人’吕先生的照片”的字样。综观涉案文章全文,首先涉案文章标题《健身中心老板疑携款潜逃 曾被炒为奥运狂人》并未使用肯定性词句认定“携款潜逃”的事实。其次,在主文部分,该文章几乎通篇引用网友“纳兰阿翘”发帖中的内容,只是将相关帖子的内容进行整理,而非千橡公司独立完成对该事件的报道。再次,文章结尾部分,记者拨打相关电话的情节内容,系记者的真实经历,并无侵权的事实。故千橡公司在其猫扑网上刊登的涉案文章并无不当之处,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吕先生的诉讼请求。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