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材料,如营业执照、社会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股东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1、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三、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3、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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