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6时58分报道,财政部网站昨天刊发《通知》,明确无偿受赠房屋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免征的三种情形除外。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形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中广网北京6月16日消息
三种无偿受赠免征个税
非亲非故受赠房产要纳税
[关于房屋产权赠与]
新规
三种无偿受赠情况免征个税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况,并强调除此以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据了解,这项新规从即日起执行。
根据两部门通知,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当事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主要包括三种(详见下表)。
通知指出,除规定的三种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据新华社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形
1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解析
房价过低可参考市场评估价
这个20%的个税究竟如何缴纳呢?记者从财政部的通知中了解到,受赠方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也就是说,如果这套房产在赠与合同上的价值为50万元,受赠方支付了5万元的相关税费,那么其所缴税金为(50万-5万)×20%=9万元。
如果合同上标明的房价过低怎么办?通知中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是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至于受赠人再次转让房屋时,其所应缴纳的个税为“转让收入减去原捐赠人的购置成本以及受赠人在赠与与转让过程中的所有相关税费”,税率仍为20%。同样,如果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也将通过市场评估价的方式确定房价。
南京二手房交易很少“赠与”
财政部的个税新规出台后,记者联系了南京多家二手房中介公司,他们普遍认为新规对二手房交易的影响“微乎其微”。南京满堂红置业公司市场部资深人士告诉记者,过去在办理房产赠与时,只需要受赠方缴纳4%的契税,其他诸如营业税、个税等税费均无需缴纳。“以前主要是亲友之间办理赠与,非亲非故的两个人几乎没有通过赠与交易的。更有意思的是,到了今年,连亲友之间的房产过户都没人愿意办赠与了。” 这位人士介绍说,今年以来南京实施了楼市新政,9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契税为零,营业税也从5年改为2年,所以如果父亲想把房子过户给儿子,都是通过买卖交易来完成。“一套房龄10年、70平方米的房子,市场评估价为50万元。如果是办理赠与,儿子需要缴纳4%也就是2万元的契税;而通过买卖来过户,契税省掉了,营业税也省掉了,连总价1%的个税还可以享受40%的返还,整个过程只要缴纳3000元,你说哪个更划算?”
旨在进一步打击“假赠与真买卖”
我爱我家市场部经理舒莉莉也表示,过去即使有人愿意办理赠与也是由于想省掉5.5%的高额营业税,但是其再交易时就需要缴纳房产总价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绝大多数人都打了“退堂鼓”。她认为,财政部此次出台的新规旨在进一步提高市场上“假赠与真买卖”的交易者的成本,而从南京二手房市场的现状来看,影响并不大。
南京市房管部门表示,除了亲友之外,素不相识的两个人通过赠与办理房产交易其实是一种逃避国家税收的行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交易风险也大为增加。比如买房人无法提取公积金贷款、无法落户等等,都给买房人带来不少麻烦,财政部的新规实际是给这一类人群设置了更高的“门槛”。记者随后又采访了南京市地税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这项新规如何操作、何时执行还有待细则的出台。记者 马祚波
链接
房产赠与风险提示
1、房地产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支付房款。因此,一旦发生纠纷,依据赠与合同,赠与人将可能无法得到对方私下承诺的“购房款”;
2、办理房地产赠与,当事人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据此提取住房公积金;
3、根据南京市户籍管理有关规定,购买60平方米的房产可以迁入南京市户口,而办理房地产赠与,则不能据此入户;
4、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除恶意隐瞒外),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因此房产如果有问题,原业主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资料来源:南京市房管局
个人股权转让须先缴个税再办变更
个人股权转让须先缴个税再办变更
今后,国内个人在股权转让完成交易后,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昨天,国家税务总局透露了这一消息。
国税总局于近日正式下发文件,明确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缴相关问题。文件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完税证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我省税务人员表示,这主要是为了堵税收管理中的漏洞。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投资行为在我国越来越普遍,与此同时,个人的股权转让也日渐增多。据了解,我国发生的个人股权转让数量相当巨大,已经发生的最大股权转让缴税案例,是北京大中电器创建人张大中因把自己所持股权转让给国美电器而缴纳了5.6亿元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按“转让财产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大多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还比较陌生,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现象比较常见。
“而个人股权转让具有偶发性和隐蔽性,转让价格又带有主观性,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中存在一定难度。”这位负责人说,为了堵塞税收管理中的漏洞,税务总局下发了这份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涉税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
我省税务人员昨天告诉记者,文件明确,股权转让交易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没有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文件里同时还要求,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此次出台的新规明确了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缴相关问题,那么在股权转让中常会出现的违约金怎么办?昨天南京地税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前不久南京某企业股东在转让股权时,由于受让人未能及时履行合约而取得违约金20000元,那么这笔违约金是否要纳税?该怎么纳税呢? 南京地税人员解释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也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记者 徐晓风 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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