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苏某是小学、初中同学,苏某成家后,家庭困难,为发展家庭经济,于1998年元月向刘某借款2万元,约定二年内还款。刘某碍于情面,没要利息。苏某借助刘某的资金,在集市上做生意,收入颇丰,几年下来,便买了地皮,盖起了三间门面房,经营饲料销售。刘某自借款期满后,多次找苏某要帐,苏某以种种理由不还。2007年2月,苏某和其妻王某离婚后,外出下落不明。刘某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苏某仍不履行且下落不明。
2008年元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由于苏某下落不明,且已离婚,致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细心的执行人员调查到苏某是在婚后向刘某借款,用于发展家庭经济的事实,迅速制作裁定,查封了王某的门面房一间。
王某门面房被查封后,多次到法院无理取闹,执行人员耐心释法做其思想工作,并指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夫妻双方应共同清偿的法律规定和妨害执行的法律后果,王某思想有了变化。
4月25日,王某向法院提出与刘某协商,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按协议已履行,法院随即解除了对其房屋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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