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国际贸易  
录用通知能充当劳动合同吗?
作者: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部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11-19 11:37:00

录用通知能充当劳动合同吗?

 

  去年7月,大学毕业的小袁应聘到某房地产公司担任财务会计。今年5月,这家公司以“违反员工保密义务”为由将小袁辞退,从而结束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令这家公司没想到的是,小袁在接到辞退通知的次日,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他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支持了小袁的请求。然而,接到裁决结果后,公司方面提出了异议。公司称,小袁刚到公司工作时,公司曾向其发过录用通知,通知上明确记载了其薪资结构、报到时间等内容。

  “发放这份载明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的录用通知书,应当视为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坚持认为。

  录用通知到底能否充当劳动合同?小袁向公司索要双倍工资,于法是否有据? 

  首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录用通知只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告知劳动者,不能体现劳动者的合同意愿。仅凭一份录用通知并不能反映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意以及合意的完成。因此,公司仅向员工发放录用通知的做法,依法不能视为其已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小袁依法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具体起算时间是自工作第二个月起至辞退时。

小贴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对外债权的时效保护
下一篇:外校学生打篮球被撞断锁骨 起诉赔偿未获支持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外贸法律英语讲义
· 中英文合同分享
· 河北涉外律师推荐:<如何理解和掌...
· BID FORM投标书
· 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离岸公...
· 石家庄各公证处地址联系电话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各地...
· 54名问题奶粉受害者起诉圣元 索...
·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化学工业及相关类H.S代码
·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零件;...
· “美国和加拿大诉欧盟荷尔蒙牛肉案...
· 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 商务部外资司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准...
· 世界上比较有名的仲裁机构(Arb...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外贸中的“TT”,关于电汇“TT...
· 公司对外承担债务,应区分其法定代...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装箱单标准格式(PACKING ...
· 国际贸易理论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