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国际贸易  
父女串通伪造借条妨碍诉讼 拒交罚款被拘留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11-21 20:44:00

父女串通伪造借条妨碍诉讼 拒交罚款被拘留
作者: 万十平   

     中国法院网讯   2009年8月26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岳父状告女儿、女婿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驳回原审原告钱某的诉讼请求,并对原审原告钱某、原审被告汪某父女俩妨碍诉讼的行为分别作出罚款8000元的决定。罚款决定生效后,原审原告钱某经登门催款,如数交纳了罚款,原审被告汪某经过长时间的催款后,不但拒不交纳罚款,而且还要求法院退还其父亲钱某已交纳的罚款,经对其宣传教育后,态度依然恶劣,依然表示拒不履行交纳罚款义务,故近日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4日。

    2007年11月9日,钱某以其女婿开办的独资企业如东县丰利镇某织布厂向其所借的借款一直未还为由,向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女儿汪某、女婿徐某及织布厂共同偿还借款人民币60余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诉讼中,汪某在作为被告的同时又充当了其丈夫徐某及织布厂的代理人,并于2007年11月23日与其父亲钱某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书生效后,因被告未能按约履行,法院依法执行了被告徐某夫妻及织布厂价值60余万元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徐某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认为其岳父钱某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伪造,其妻子汪某作为代理人也未经其授权。中院经审查后,于2009年4月28日裁定,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并发回如东县人民法院重审。            

    再审中查明,2007年10月25日至2008年3月23日期间,徐某因家庭纠纷离家外出。钱某起诉时所提供的六张总计60余万元的借条,有四张系徐某外出期间,由其本人及其儿子所写,其女儿汪某在借条上加盖的徐某私章及织布厂公章,再审中钱某也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佐证该借款事实的存在。还有二张借条的权利主体不是钱某,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同时,原审法院在此间寄发给徐某及织布厂的诉讼文书均由汪某代收,汪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用其丈夫徐某的私章及织布厂的公章制作特别授权委托书,对其父亲钱某的诉求不持任何异议,并达成调解协议。由于原审调解书确认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支持钱某的诉讼请求显属错误,故如东县人民法院在再审中依法驳回了原审原告钱某的诉讼请求。

    鉴于原审原告钱某伪造借条,原审被告汪某未经授权私自制作授权委托书参加诉讼活动,均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造成了原审调解违反自愿原则,错误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且调解协议所确认的60余万元借款已经执行到位的严重后果,故如东法院于2009年8月26日依法对钱某父女二人作出各罚款8000元的决定。汪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罚款决定,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让汪某受到有效教育,于10月20日决定对汪某实施拘留。汪某于拘留之次日写了检查,承认伪造证据的错误做法,表示要努力学习法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并且履行了交纳罚款的义务。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车牌下落说不清 发生车祸须担责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外贸法律英语讲义
· 中英文合同分享
· 河北涉外律师推荐:<如何理解和掌...
· BID FORM投标书
· 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离岸公...
· 石家庄各公证处地址联系电话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各地...
·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
· 54名问题奶粉受害者起诉圣元 索...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化学工业及相关类H.S代码
·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零件;...
· 商务部外资司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准...
· 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 “美国和加拿大诉欧盟荷尔蒙牛肉案...
· 世界上比较有名的仲裁机构(Arb...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外贸中的“TT”,关于电汇“TT...
· 公司对外承担债务,应区分其法定代...
· 装箱单标准格式(PACKING ...
· 国际贸易理论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