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欠人赌债,结果老子被人发难,见债权人的一家老小赖在家中不走,气愤不过便打算这些人强行搬出,谁料却因此发生争吵,并失手将人致伤,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过失致人重伤的案件,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家住江阴市长泾镇某村的李水现年57岁,2009年1月6日的一天,正在家休息的他被一阵敲门声吵醒,李水忙去开门。敲门人名叫王龙,王龙称是来找李水的儿子李小水的,李水说李小水不在家,而且自己也已经好几天没有见到他了。王龙便称李小水欠了自己赌债三十多万,既然儿子找不到,只能是“子债父还”了,如果不还钱,就让自己的一家老小搬过来,一直到还钱为止。李水称哪有这样的道理,便打电话给村主任,村主任一来,结果话还没说两句就让王龙给骂了个狗血喷头。李水又给长泾派出所打电话,结果也无人来处理。就这样,王龙的奶奶、母亲和父亲强行住到了李水家。住了六天后即2009年1月12日,张伟称他们将回家搬煤气瓶以便在此长住,李水是越想越气,便喊来自己的侄子将他们的被褥搬出,在搬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吵,而且王龙的母亲和父亲与李水的老婆发生了撕扯,因怕自己的老婆吃亏,结果李水上前拉了一把王龙的母亲,这一拉不要紧,王龙母亲当场倒地,大喊疼痛,后经诊断右股骨颈骨折,系重伤。真是请神容易送神难啊!王龙随即报案,不一会派出所的民警便来到了现场,并将李水刑事拘留。案发后,李水与王龙达成赔偿损失155000元的协议,并已偿付完毕。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水疏忽大意,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确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但考虑到被害方的行为在本案的发生上存在一定诱因,而且李水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予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