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加之污,何患无辞-----关于李庄被“嫖宿”的真相 原计划不管网上如何议论,我在判前不对李庄案进行评论。但是网上有些始于法庭公诉、发酵于“五毛”们诽谤的关于李庄“免费嫖宿”的网评,成了“捞钱245万”被澄清后,泼向李庄的第二桶污水。越来越看出了想置李庄于大狱的一些人,已经是一群什么样素质的人。沦落如此,实在可悲。本来,维护李庄的道德形象,不是我这“帮助伪证案”辩护律师的职责范围,但是,这种道德污损,将会严重损害本案辩护的道德公义,我不得不站出来说话。
请看有人在我网上留言:
原帖由访客 / 发表于2010-1-1 14:14:00有西:作为同窗、同行,我劝您退出!因为从凤凰网上看到您在李庄案开庭最后的表现,感到您尽力了,但是您事先却不了解李庄那个群体是我们律师中最无耻的那一堆。当您和我们去办案时何时敢到色情场合鬼混?!人的骨气比钱更值钱,这是您上次和我说的。
陈有西回贴:
看来重庆控方最后这点小技巧奏效了.蒙住了我这位同窗\同行的双眼.真为中国律师悲哀,你怎么就这么轻信一个公诉人"顺便"进行的诽谤?你就这样相信你的同行会是这样的黑律师?我澄清一下:李庄住了套房属实.但是只化了75元钱泡了脚,没有嫖娼.如果有,在重庆这样全程调动侦查下,中青报这样诽谤他,他这一情节早就被暴出了,被拘留劳教了,何必这样组织审判他?你能不能客观地想一想?
在法庭审判的最后十分钟,某全国十佳公诉人突然曝料:“李庄这样一个人,到重庆来,以办案为名,住着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全场震惊。
轮到李庄第二轮辩论,他立即进行了当庭抗议:
我刚才好象听到,公诉人说到什么什么嫖宿,我嫖宿了谁?是你的朋友吗?姓甚名谁?你把名字说出来。作为一个国家公诉人,你这样说是要负责任的!这是对我的公然诽谤。你这是什么意图?!
轮到陈有西律师第二轮辩论,审判长宣布给五分钟。我说本不想再发言了,现在只给一分钟够了。回忆一下,我当时说:
“我原来对公诉人今天的印象很好,非常敬业、顽强、尽职地履行职务,思路清楚,表达清晰。体现了一种很好的素质。但是,你刚才这句话,降低了我对你的人格评价。作为一个国家公诉人,受检察长指派,出庭进行公诉履行职务,是一种职务行为,你怎样强词夺理我都认为是正常的。但是,你必须限于《起诉书》的范围、犯罪情节进行公诉。你怎么能利用公诉权,这样不负责任地散布庭审中根本没有出示过任何证据的话?这说明你今天指控完全输了。法律审判已经输光,你想进行道德审判。想通过进一步贬损李庄的人格来达到目的。这是一种很恶劣的公诉方法。这说明你已经黔驴技穷。你怎么会说出这么“差”的话来?!这确实令人十分遗憾!我的话完了,谢谢法庭!
这位公诉人这样说时,李庄的爱人、兄弟、妹妹等都在法庭上旁听。
三十一日,我上飞机前去江北第二看守所再见了李庄。他对这位公诉人仍然非常愤慨,表示保留他的法律权利。他告诉我,龚刚模的亲属确实安排了律师的住宿,多少一天房费他也不知道。他泡过脚,化了75元。但绝对没有象这位公诉人诽谤的嫖娼。否则,早就注意他的公安早拘留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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