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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东家转文曝窃取商业秘密被判侵犯名誉权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01-14 17:35:00

老东家转文曝窃取商业秘密被判侵犯名誉权
作者: 刘妍   

    因离职后被网络文章曝贪污腐败窃取商业机密,同时刊登了个人照片、身份信息、简历等内容,原工作单位网站将该文章进行转载。无奈下,马先生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原单位北京世联网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网译公司”)告上法院。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涉案文章内容足以使马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对其名誉造成损害,故判决世联网译公司在网站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2009年3月,马先生从世联网译公司离职。5月,搜狐网站一名为“翻译公司曝光平台”的博客中便刊登了一篇名为“警惕马某某贪污腐败窃取翻译公司商业机密的通报”的文章。文章中刊登了马先生的个人照片、身份信息、简历等内容,并写明马先生“曾在翻译公司担任销售代表职务,2009年3月因发现其涉嫌窃取商业机密、骗取公司5000元盖章收据1张、反常请7天事假及工作时间频繁外出、与同伙勾结走私单等贪污腐败品德,严重违反公司《职业道德与保密安全制度》,已被公司劝退。”“提醒各翻译公司同行高度警惕马某某及同伙分别潜伏到其它翻译公司窃取商业机密勾结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

    2009年5月11日,被告世联网译公司网站“新闻中心”栏目中“媒体报道”子栏目中将搜狐博客中的上述文章原文刊登。

    马先生在起诉中称:“我因世联网译公司拒绝为我缴纳社会保险离职。而后世联网译公司在其网站上刊登文章以及我的照片、个人信息等资料,称我贪污腐败窃取商业机密。该文还称系从搜狐网站某博客转载,但该博客名称即为‘翻译公司曝光平台’,其中只有上述一篇文章。与此同时,世联网译公司还将上述网页以邮件形式群发至北京市翻译类公司的负责人邮箱,并提醒这些公司注意我的品行并不要录用我。为此我在求职过程中因此被其他公司劝退并一直未能顺利找到工作。直至2009年12月1日,世联网译公司才将上述文章删除,但在其他网站上仍能找到。”

    马先生认为,世联网译公司对其进行诽谤、贬损、丑化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其名誉,给其造成很大的压力。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210天,另赔偿损失1.5万元及精神损失费10万元。

    世联网译公司辩称,涉案文章并非该公司发布,也没有向其他翻译类公司群发邮件的行为。世联网译公司得网管自搜狐博客上将涉案文章转载,现已撤下。另外,该公司认为其属于翻译类专业网站,点击量较小,不可能给原告造成损失,故不同意其诉讼请求。同时,世联网译公司还指出,马先生在公司就职时曾利用公司客户资源与他人串通一起走私单获利,就此,该公司已经将马先生诉至法院。

    朝阳法院认为,涉案文章中公布马先生的个人照片、信息,以及关于原告贪污腐败、窃取商业机密等描述已足以使马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对其名誉造成损害。从现有证据看,文章首先刊登于搜狐博客,马先生未能举证证明该博客系开设,故就此不足以认定世联网译公司系该刊登行为的侵权人。另就群发邮件事宜,原告亦未能举证证明该等邮件系由被告发送,故不足以认定被告行为与此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但世联网译公司网站以转载方式全文刊登上述文章,并且在网站中保留了相当长的时间,就该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名誉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马先生要求世联网译公司在侵权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请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世联网译公司的行为确会对马先生精神造成一定影响,故法院对于马先生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请求酌情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世联网译公司在其公司网站首页刊登向马先生赔礼道歉的文章,刊登时间持续两个月(赔礼道歉文章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另外,赔偿马先生精神损失费1万元。

    距上诉期满的最后一天,世联网译公司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要求撤销赔偿精神损失赔偿一项。该公司认为表示,法院已经判令其赔礼道歉,不应再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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