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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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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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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家庄合同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01-23 15:18:00 |
我国的《合同法》在分则部分的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这是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也是 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无论是新起草的居间合同还是备份的格式化的居间合同无一例外的要遵循这一基本原则。其中的协商一致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尤其是格式合同更应当认真审阅合同条款。 第二,确定双方的主体资格。 受托一方如果是公民个体,他应该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其工作人员有代表资格。委托方应有对所委托的事项有自主权或明确的授权。 第三,审查合同条款。 这里主要是指格式化合同条款。因为格式化的合同条款并不都是合法合理的,不会符合或完全符合对方的明示意思。所以要逐条逐句去审查。对不合法的、不合你意思的条款或词句你有权修改、删除或者设定条件。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有附件,更要一份一份的认真审核,防患加页和打包签字。 特别提醒注意:1,委托事项的有效期间;2,委托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3,委托事项的完成方式;4,违约责任的承担及解决方式。 善意提示:此一阶段,如果你对合同有疑问,拿不准,但又很有必要签订,建议草签,或向专业人士详细咨询后,或由专业人士陪同经审查对合同内容无异议后签署。 第四,附加特别约定或加注说明。 这一内容一般可以约定在特别约定条款里。 第五,签订日期。 这是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另一判断标志。 第六,收件保存。 包括:主和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备忘录等所有有载体的与该合同相关的文件。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影印件等。 最后,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如果发生双方口头协议对合同的有关内容有修改的事情时,应及时补订书面材料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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