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永不瞑目》摄制组单方解聘,演员郝蕾认为此行为给其个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郝蕾因聘任、聘用合同纠纷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劳动报酬及合同损失210元及利息损失。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于2010年2月3日正式立案。
郝蕾在起诉书中称,2009年10月21日,我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下属卫视频道《新永不瞑目》摄制组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演员影视剧聘用合同书》。该合同约定,由我担任电视剧《永不瞑目》的第一女主角“欧庆春”,报酬为300万。我为了配合摄制组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履行合同应尽的义务,特定调整了原工作当期的时间安排,即自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2月8日,我的首要工作任务就是完全配合摄制组工作要求。
郝蕾在起诉书中指出,拍摄过程中,我的演技和工作一直是得到大家认可的,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按合同约定先行支付了我部分报酬90万元,但在电视剧摄制工作进行到过半的时候,我在没有任何征兆的前提下,突然收到通知,称其违反了合同约定,决定单方解除合约。
据了解,根据合同的约定:“第三期款,于乙方全部拍摄过半支付,即2010年1月4日,数额为总报酬的40%,支付120万元;第四期款,于乙方角色结束前七天支付,数额为总报酬的30%,90万元整。”
郝蕾认为,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单方解除合同,严重侵犯了其合法利益,使得合同约定的报酬得不到兑现,同时影响了其本人原工作计划的安排,给其造成21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