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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输错一位法院判决银行赔偿1万元
作者:河北石家庄公司商务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02-25 00:08:00

身份证号输错一位惹纠纷
法院判决银行赔偿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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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由于银行输错贷款客户身份证号码一位,竟导致他人个人信息出错,申请房贷受阻,王先生一纸诉状将上海某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费。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上海某银行赔偿王先生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万元。

  2009年5月,王先生因购买房屋向兴业银行申请房贷,却被告知其个人信息显示,已经贷款135万元,故不能再次贷款。没做过房贷的王先生到资信公司查询个人信用记录,确显示上海某银行已发放王先生住房贷款135万元。在王先生的要求下,资信公司向该银行发出协查函。银行回函,称主贷人的身份证号码输错一位,可能将案外人何先生的贷款信息错误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后资信公司对贷款信息进行了更改。然而,王先生对修改后的信用报告仍有异议,遂于同年7月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王先生要求法院判令该银行赔偿其因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获得的非法收益52864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赔偿因该银行工作失误而使自己多支付的贷款加急费400元。

  上海某银行辩称,本银行与案外人何先生之间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并非冒用王先生信息获利,且已及时更正错误。原告个人信用也未因此受损,更未影响到他的贷款行为,不存在精神损失。因此,银行既无主观过错,更无违法或不当行为,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求法院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因上海某银行输错主贷人身份证号码,导致他人贷款记录出现在王先生的信用报告中。对此该银行提供了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且得到资信公司印证,故对银行抗辩不存在冒用王先生信息的理由,予以采信,王先生要求银行赔偿非法收益的主张,不予支持。王先生称因银行失误,导致申请贷款受阻,而支付了贷款加急费,该损失可予支持。虽银行在发现错误后及时更正,但其失误确实给王先生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和生活困扰,可对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支持。审理中,因银行自愿补偿王先生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于法不悖,依法予以认可。

  (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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