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涉嫌非法经营1.7亿余元未上市原始股,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五名高管被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杨永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判处陶洋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判处章超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屈艳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郭瑞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杨永作为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陶洋作为公司总经理,章超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屈艳芳作为第二分公司市场部总监,郭瑞庆作为石家庄分公司、唐山分公司负责人,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伙同他人于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间,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法接受西安大东国际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杨凌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华海医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的委托,在北京市、河北省向社会群众公开代理销售上述股东持有的未上市原始股5000余万股,非法经营数额达1.7亿余元。其中屈艳芳在管理、经营该公司第二分公司时,销售上述未上市原始股的非法经营数额为5900余万元,郭瑞庆在管理、经营该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唐山分公司时,销售上述未上市原始股的非法经营数额为51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永等五人在经营活动中,为使公司获取非法利益,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袁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