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江阴3月2日电 为与生意对手竞争,两被告人采用窃取用户名、密码等办法,对竞争对手公司自行开发的“成本管理软件”及相关数据非法浏览并复制,造成该公司各项经济损失近50万元。今天,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肖建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桂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4月17日上午,被告人肖建强、陈桂金未经江苏春辉生态农林有限公司同意,擅自进入该公司研发部办公室,在员工钱某的办公室电脑上利用非法获取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计算机信息系统,浏览并复制了该公司“成本管理软件”及相关数据。
因复制下来的“成本管理软件”无法连接春辉公司的数据库,4月18日,被告人陈桂金又从春辉公司员工秦某处借到一台外网笔记本电脑并交与肖建强。肖建强从该台笔记本电脑上获取了“成本管理软件”的外网设置参数,从而成功登录至春辉公司服务器数据库,复制到该公司数据库查询语句30多个文档及6个数据库字典。两日后,春辉公司发觉含有公司大量商业秘密的“成本管理软件”被非法浏览复制,不得不将服务器关闭,同时增加软件设备并进行升级维护,导致各项经济损失近5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桂金与被害公司江苏春辉生态农林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承诺赔偿50万元。考虑两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被告人陈桂金投案自首、积极退赃,法院依法从轻作出判决。(戴 琳)
■法官提醒■
本案中,两被告人并非采用多么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手段,而是通过使用公司内部人员电脑,非法获取被害公司软件信息。本案提醒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保护企业商业机密、信息安全时,不仅要提升硬件设备水平,经常更新升级软件系统,采取保密技术措施,同时要加强内部人员管理,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同时也要对员工进行相关法规的培训,完善设备使用监管,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