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刑法顾问 诉讼程序 | 罪名详解 | 疑难问题 | 职务犯罪 | 毒品犯罪 | 死刑专区 | 强制措施 | 刑事鉴定 | 减刑假释 | 法律法规 | 基本常识  
罪名详解  
邱彦、马敏强迫他人乘坐自己的出租车并以暴力迫使其多交车费案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8/18 14:20:00

邱彦、马敏强迫他人乘坐自己的出租车并以暴力迫使其多交车费案
【分类】 刑事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时间】 1998年02月24日

案情

  被告人:邱彦,男,20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新疆库尔勒市出租车个体经营户。1997年12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马敏,男,22岁,回族,初中文化程度,新疆库尔勒市出租车个体经营户。1997年12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邱彦、马敏合伙经营出租车。1997年11月23日凌晨3时许,两被告人开着红色夏利小车行驶在本市通往火车站的马路上,寻找乘客。从内地来新疆打工的胡云章,站在该马路边等乘公共汽车去火车站。邱彦、马敏发现后,未问胡云章是否愿意乘坐其出租车,也未向胡讲明送到火车站需要付多少出租车费,即将胡拉上车向火车站开去。当车行驶到快达火车站的一个交叉路口时,两被告人将车开到农二师钻井公司楼房围墙的拐角处,要求胡云章提前付30元租车费(按里程付5元即可),胡不同意,欲下车逃跑。两被告人拦住胡云章的去路,将其殴伤(轻微伤),迫使胡云章交出现金30元,然后开车离去。

  审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邱彦、马敏,使用暴力抢劫他人现金,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提请法庭依法惩处。

  两被告人辩称:我们为了要出租车钱,才打胡云章,而不是故意抢劫,指控我们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不符合事实。马敏的辩护人提出:马敏打胡云章,是为了要出租车费,主观上没有抢劫的故意,指控其犯抢劫罪,证据不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邱彦、马敏,无视国法,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现金,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采纳;两被告人的辩解及马敏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予以驳回。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于1998年2月24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邱彦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二、被告人马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后被告人马敏不服,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马敏辩称:我们只是向胡云章要租车费,由于胡想逃跑,我们才打了他。原判认定我们犯了抢劫罪,并以抢劫罪量刑,是不正确的。邱彦的辩护人提出:原审被告人邱彦的行为,是强迫被害人胡云章接受服务,并在给胡云章已经提供了服务的基础上,想要胡多付租车费才使用了暴力手段,属一般违法经营行为,不构成犯罪。原判以抢劫罪量刑不当,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马敏和原审被告人邱彦在夜间营运过程中,强行向胡云章提供服务,并在服务未完成时索要高价车费;在遭到拒绝后,又使用暴力手段,迫使胡云章交出现金30元。这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公平竞争和自愿平等的市场秩序,属于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构成了强迫交易罪。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但定性有误,量刑不当,应依法改正。上诉人马敏的上诉理由及原审被告人邱彦的辩护人辩护意见部分成立,应予采纳。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1998年3月30日判决如下:

  一、撤销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马敏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原审被告人邱彦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意见,认定被告人马敏、邱彦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而二审法院则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强迫交易罪。那么,对被告人的行为究竟应定何罪?

  强迫交易罪,是修订后的刑法增加的一个罪名,它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上是出于直接故意,这与抢劫罪的特征完全是相同的。但两者又有不同之处:(1)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强迫交易侵犯的客体除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外,还侵犯了市场公平竞争和买卖自愿的原则。(2)抢劫罪的行为人当场对被害人施加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而强迫交易罪的行为人对被害人施加暴力或威胁是为了强买、强卖商品或者为了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

  本案被告人马敏、邱彦经营出租车业务于凌晨开车寻找乘客时,在未征得被害人胡云章同意的情况下,硬是将其拉上车接受服务,并且在送达目的地之前,对其施加暴力,强迫其交出高于实际租车费用数倍的现金。显然两被告人对胡云章实施的这些行为是强迫交易行为。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强迫交易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程度的,才构成本罪。本案两被告人深夜强迫被害人乘坐其出租车,又采用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出高价服务费,并将被害人打伤,应认为两被告人的强迫交易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构成了强迫交易罪。

  综上分析,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对两被告人定罪处刑不妥。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认定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强迫交易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是正确的。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赵丽娜律师点评互联网法律问题
下一篇:钱漓虹不服桂林市旅游局行政罚款决定案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小果等八人强奸妇女、强制侮辱妇女...
· 谢万霖、闫淑英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
· 李淑杰明知其丈夫服农药自杀不予救...
· 利用木马软件骗取账户密码窃取钱财...
· 为索债非法拘禁他人致死 锒铛入狱...
· 商业贿赂界定标准之思考
· 侵占他人危改补助金 富川一村委副...
· 温州一女子集资诈骗1360多万元...
· 以爆炸方法毁坏财物行为的认定
· 醉驾无证无险拖拉机 危害公共安全...
· 卢平、蔡小英为勒索财物绑架并杀死...
· 非法集资刑事规制的不足与完善
· 13种涉税犯罪标准全解析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 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没为药家鑫开...
· 盗窃罪若干疑难问题解析
·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 强奸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 北京法院首次对无证群发短信者判...
· 被告人刘建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慎重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非法集资实证研究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