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女子集资诈骗1360多万元被判刑13年
作者:裘立华
因集资诈骗1360多万元,温州市泰顺县女子陈良英日前被泰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9年,陈良英从他人处借款在泰顺县罗阳镇经营一家火锅店,让她想不到的是,头两个月就把本钱赚回。见利润如此可观,陈良英又从他人处借款,在杭州开设三家火锅店,但这次没有那么走运,三家火锅店因经营不善全部倒闭,亏损800万余元。
在这种状况下,陈良英继续采取借后债还前债的办法,在社会上虚构夸大其本人及家族资产,散布其弟弟在西安做装潢、房地产生意等虚假信息,以2分至5分不等的高额利息向人集资。陈良英就这样拆东墙补西墙,雪球越滚越大。
自2010年6月份以来,陈良英共向江某某等80余人非法集资1360多万元。2012年5月7日,陈良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良英在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向社会非法集资1360万余元无力偿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鉴于具有自首情节,且在庭审时能自愿认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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