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招标文件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项号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1 |
1.1 |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结构类型及层数:
建筑面积:
承包方式:
要求质量标准:
要求工期: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
2 |
1.1 |
合同名称: |
3 |
2 |
资金来源: |
4 |
3.2 |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
5 |
11.1 |
投标有效期为 天(日历日)。 |
6 |
12.1 |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 或 元 |
7 |
13.1 |
投标预备会
时间: 地点: |
8 |
14.1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为 份。 |
9 |
15.4 |
投标文件递交至:
单位: 地址: |
10 |
16.1 |
投标截止日期:
时间: |
11 |
18.1 |
开标
时间: 地点: |
12 |
24.2 |
评标办法 |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
1.2 上述工程按照《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非本国注册的施工企业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施工资质。
3.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 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非中国注册的施工企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证件)。
3.3.2 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完成的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3.3 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3.3.4 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3.5 按规定格式提供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及拟承担分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情况。
3.3.6 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情况,包括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下一年度财务预测报告和投标单位向开户银行开具的,由该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
3.3.7 有关投标单位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3.4 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组成的联营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第3.3款提供组成联营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3.4.1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营体每一成员均受法律约束。
3.4.2 应指定一家联营体成员作为主办人,由联营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
3.4.3 联营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营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营体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人可以支付费用等。
3.4.4 所有联营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营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3.4.5 联营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营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5 参加联营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营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营体及联营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3条所述的投标预备会议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
第三章 合同协议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技术规范
第三卷 投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第八章 辅助资料表
第九章 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的不采用)
第四卷 图纸
第十章 图纸
5.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7.3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4 补充通知须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
三、投标报价说明
8.投标价格
8.1 投标价格
8.1.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8.1.2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8.2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8.2.1 如果采用8.2.2价格固定,则删除8.2.3价格调整;反之,采用8.2.3价格调整,则删除8.2.2价格固定。
8.2.2 价格固定(备选条款A)
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8.2.3 价格调整(备选条款B)
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8.3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书
. 投标书附录
. 投标保证金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授权委托书
.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 辅助资料表
. 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的不采用)
.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10.2 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1.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5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1.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2.2 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28天。
12.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4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14天。
12.5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
12.6 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2.6.1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2.6.2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13.投标预备会
13.1 投标单位派代表于前附表第7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13.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3.3 勘察现场
13.3.1 投标单位可能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3.3.2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3.4 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7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
13.5 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由于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5.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4.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15.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5.3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5.4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6.投标截止期
16.1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16.2 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6.3 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2 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8.开标
18.1 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8.2 开标会议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8.3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8.3.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18.3.2 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18.3.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8.3.4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8.4 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七、评标
19.评标内容的保密
19.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工程标底情况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9.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0.资格审查
未经资格预审的工程项目,在评标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评价与比较。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
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2.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2.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错误的修正
23.1 评标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1.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3.1.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4.1 评标机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2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4.2 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前附表第12项内容的规定,通过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
24.3 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应考虑执行合同期间价格变化和允许调整的规定。
八、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6.中标通知书
26.1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26.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 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单位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2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签订合同。
28.履约担保
28.1 中标的投标单位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也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投标单位可任选一种)。投标单位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担保格式。
28.2 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第27条或第28条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合同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的“合同条件”。
第三章 合同协议条款
合同协议条款内容,依据《合同条件》结合具体工程情况,涉及招标单位的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本合同协议条款是模拟揭示性的,招标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内容。
本合同发包方(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承包方(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文件
1.工程概况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及第2项所述。
合同价款;(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标价)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双方协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
3.3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的编号及名称如下:
4.图纸
4.1 甲方提供图纸的日期是:
4.2 甲方免费提供图纸的份数是:
4.3 由甲方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甲方代表许可,乙方不得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4.4 甲方或甲方代表提供的图纸应由甲方代表单独保管,但第4.2款中规定份数的图纸必须免费提供给乙方,乙方可自费复制更多的份数。乙方应向甲方代表提供3份经甲方代表要求和批准由乙方设计的图纸。
4.5 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使工程合理及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指示。乙方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4.6 向乙方提供的或由乙方提交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乙方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甲方和由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
二、双方一般责任
5.甲方代表
5.1 甲方代表是:__________________(委派人员的名单和职责附后)
5.2 总监理工程师是: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
6.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人员的名单和职责附后)
7.甲方工作
7.1 甲方为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应负责的工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成的日期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甲方负责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_____________位置;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完成的日期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甲方负责提供的施工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需要。
完成的日期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4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完成的日期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 甲方负责办理的有关证件、批件是(如: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等许可证):
完成的日期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 甲方负责在施工现场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做好交验记录。
7.7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完成的日期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所应承担的责任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工作
8.1 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按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的金额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形式。
在乙方根据合同进行施工、竣工直至保修完成之前,履约保证金将一直有效。甲方在根据第29.6款发出全部工程缺陷责任证书之后的14天内,将保证金退给乙方。
乙方应签订、遵守如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的合同协议书,如需要可进行适当修改,该协议书的拟定与完成费用由甲方承担。
8.2 甲方代表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内容是:
在本款中规定的由乙方设计的那一部分永久工程,尽管该部分工程设计曾经过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仍应对这部分工程负全责。
8.3 乙方负责向甲方代表提供的(年度、季度、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是:__________________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成的日期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事故报告(如果发生的话)。
8.4 乙方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甲方、甲方代表或雇员的行动或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甲方不承担乙方或其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乙方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当局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8.5 乙方负责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是: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按合同条件第8.5款规定执行。
8.7 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特别保护的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
8.8 乙方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是: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9 乙方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现场应达到的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0 专门用于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乙方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甲方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但是,对于从事将工作人员、劳务人员、乙方的设备、临时设施、工程设备或材料运出工地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8.1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乙方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8.12 联营体应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如果乙方是一个联营体,为了实施合同,联营体的所有成员应按合同规定共同及分别地向甲方负责,由联营体推举出来的主办人应向甲方总负责及协调联营体各成员的责任。
8.13 对交通和邻近设施的干扰
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的干扰;
8.13.1 公众的便利,或
8.13.2 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
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所应承担的责任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
9.2 甲方代表应于时间内批复。
9.3 在任何时候,如果在甲方代表看来工程的实际进展与第9.2款中规定的已经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乙方应编制一份修改的施工进度计划,并说明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而对施工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
10.延期开工
10.1 工程开工
乙方在收到甲方代表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早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甲方代表的开工通知将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发出。
10.2 如发生延期开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暂停施工
11.1 根据甲方代表的指示,乙方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某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对工程要进行甲方代表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并保障其安全,若不属下列情况则应运用第11.2款。
11.1.1 合同中另行规定的;
11.1.2 乙方的过失或违约或责任而引起的必须暂停;
11.1.3 因施工现场气候原因,必须暂停;
11.1.4 为了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了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必须暂停。
11.2 根据第11.1款规定,在适用于本款的情况下,甲方代表应在与甲方和乙方协商之后决定:
11.2.1 按第12条规定,给予乙方延长的工期;
11.2.2 在合同价格中增加由于这种停工发生的乙方的费用。
11.3 如果根据甲方代表的书面指示暂停了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进度,从暂停之日算起的7天内甲方代表没有允许复工,(除非此种暂停属于第11.1.1、11.1.2、11.1.3或11.1.4款中规定的情况),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复工的通知,要求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的14天内对暂停的工程或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没有得到批准复工,乙方可以把这种停工视为是甲方的违约事件,并按本合同第31.2.1款的规定终止其被雇用的责任。此时应执行第31.2.2款和第31.2.3款的规定。
11.4 双方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期延误
12.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如果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1.1 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的数量和性质,或
12.1.2 本合同条款规定引起的延误,或
12.1.3 不可抗力,或
12.1.4 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或
12.1.5 可能会出现的,但不是乙方的过失或违约或者他应负责的其他特殊情况。
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代表应在同甲方和乙方商议之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的期限,相应地通知乙方并向甲方提交一份副本。
12.2 乙方提交延期通知:
12.2.1 乙方在首次出现第12.1款情况后的7天内通知了甲方代表,并向甲方提交一份副本;
12.2.2 乙方在向甲方代表提交了任何延长工期的通知之后7天内,或者在甲方代表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详细说明乙方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延长完工时间的具体情况,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
12.3 如某一事件具有连续影响,使乙方不能在按第12.2.2款所规定的7天内提交详细情况,只要乙方在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了临时情况报告,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的7天内提交了最终情况报告,乙方仍有权延期。收到这种临时情况报告后,甲方代表应审查所有情况并就事件性质决定总的延长时间。在这两种情况之下,甲方代表应相应地通知乙方,并送交甲方一份副本。
12.4 可调整工期的其他因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5 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投标书附录中规定金额的赔偿费,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其极限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2.6 误期赔偿费按比例减少
在本合同中没有其他代替条款的情况下,误期赔偿费应考虑全部或部分工程金额中已移交的部分工程金额所占的比例予以减少。本款的规定仅适用于误期赔偿费费率,而不影响其限额。
13.工期提前
13.1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投标书附录中规定金额的提前工期奖。
13.2 工作时间的限制
如合同中没有规定,不经甲方代表同意,工程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的公休日施工,但为了抢救生命、财产或者为工程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如出现上述例外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
13.3 加快工程进度
在乙方无权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甲方代表认为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进度太慢,不能按“竣工时间”完成时,应通知乙方采取甲方代表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便按时竣工。乙方对采取这些措施无权另收费用。如果由于执行甲方代表按本条款规定做出的指示,乙方认为有必要在夜间或当地公认的公休日施工,则应取得甲方代表的同意,如乙方为履行本条款规定的责任所采取的措施,使甲方增加监督费,这些费用应由甲方向乙方收回,也可由甲方从乙方应得到的金额中扣除。甲方代表应通知乙方,同时提交一份副本给甲方。
四、质量与验收
14.质量检查和返工
双方协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质量等级
15.1 甲方对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达到本款质量要求时,甲方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工程质量补偿金(如果有的话)。
15.2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第15.1款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的金额中扣除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补偿金等额的赔偿费,乙方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______________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 隐蔽工程覆盖前的检查
未经甲方代表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能覆盖,当任何部分的隐蔽工程或基础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参加对这部分工程或基础的检查和检验,并且不得无故拖延。甲方代表在接到乙方通知24小时后没有批复,乙方可以覆盖这部分工程或基础。
16.2 剥露和开口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随时发出的指示,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剥露或开口,并负责使这部分工程恢复原样,若这部分工程已按第16.1款的要求覆盖,而剥露后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甲方代表应在与甲方和乙方协商后,确定乙方在剥露或开口的恢复和修复等方面的费用,并将其数额追加到合同价格上。
若属乙方责任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16.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一览表:(如果有的话附后)
17.试车
双方责任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验收和重新检验
双方协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的调整
19.1 价格浮动对成本的影响
合同价格根据第19.2.1款规定固定不变或第19.2.2款规定随价格浮动而调整。
19.2 合同价格采用方式
19.2.1 合同价格固定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单位所填报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风险系数和固定价格包括的范围。
19.2.2 合同价格调整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价款可做调整: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______________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与甲方和乙方协商后,通知乙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__天内批复,否则视为已经批准。
(2)根据第19.2.2(1)款的规定,投标单位所填报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以因市场变化因素和政策性规定变动而调整。
19.2.3合同价格如果采用第19.2.2(1)款,则第19.2.2.(2)款略去;反之采用第19.2.2.(2)款,则第19.2.2.(1)款略去。
20.工程预付款
20.1 投标书附录中列出的无息工程预付款仅用于乙方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如乙方滥用此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
20.1.1 在乙方向甲方提交金额等于预付款数额(甲方认可的银行开出)的银行保函后,甲方按规定的金额和第20.1.2款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在甲方全部扣回预付款之前,该银行保函将一直有效。当预付款被甲方扣回时,银行保函金额相应递减。
20.1.2 在乙方完成下述工作后的2天之内:
(1)签订合同协议,和
(2)提交履约保证金,和
(3)提交接受工程预付款的银行保证书。
甲方代表将向甲方提交一份证书(交给乙方一份副本),以下称为“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甲方应在得到“证书”后的7天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20.1.3 在乙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乙方开始向甲方还款,甲方从每次应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甲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当甲方一次付给乙方的金额少于规定扣回的金额时,其差额应转入下一次支付中作为债务结转。
20.2 甲方不按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按《合同条件》第20条享有权力。
21.工程量的确认
21.1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招标时估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乙方按合同履行其责任时,所应当完成工程的实际工程量。
21.2 除另有规定外,甲方代表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按照第22条规定,乙方应得到该价值的付款。当甲方代表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乙方参加。
21.2.1 乙方按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时间是:
21.2.2 乙方应提供工程师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
21.2.3 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____________天内进行计量,并在__________时间前通知乙方参加计量。
甲方代表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进行计量,则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应视为正确,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如果乙方不参加或由于疏忽而未派代表参加计量,则甲方代表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结果应视为正确,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但甲方代表如果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参加计量,导致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该计量结果无效。
21.3 计量方法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无论通常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均应以本工程适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净值为准。
21.4 计量单位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适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标准。
22.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甲方根据以下方面乙方应得到的金额计算应支付工程价款:
22.2.1 经甲方代表计量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价格计算工程价款;
22.2.2 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22.2.3 根据第19条、第26条进行的调整;
22.2.4 减去第20.1.3款规定应扣回的预付款;
22.2.5 从第一交支付开始,在每次乙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留投标书附录中规定金额做为保留金,直至保留金总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限额为止。
22.3 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应该承担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材料和设备供应
23.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如果有的话附后)。
23.2 甲方未按照第23.1款约定的材料及设备的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供应材料及设备,所应承担的责任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24.1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4.1.1 符合合同规定和甲方代表要求的品种和等级;
24.1.2 随时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现场,或在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检查;
24.1.3 在用于工程之前,乙方应按甲方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的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24.1.4 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必须向甲方代表提交制造厂家出具的材料质量证明,证明该材料质量是合格的;
24.1.5 乙方应将他与合格的材料供应部门签订的材料供应协议副本提交甲方。
24.2 清除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或永久设备
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示:
24.2.1 在指示中规定的时间内,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或永久设备从现场搬走;
24.2.2 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永久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永久设备;
24.2.3 尽管先前已进行了检验,但甲方代表认为在下述方面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均要拆除和重新施工:
(1)材料、永久设备或工艺;
(2)乙方所做的或由他负责的设计。
24.3 乙方不执行上述指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4 合同规定检验项目的费用
若检验属下述情况,则应由乙方承担检验费用:
24.4.1 合同中明确表明或规定的检验;
24.4.2 在合同中有具体的说明(仅限于荷载试验或确定竣工和部分竣工的工程设计是否达到预定目的那种试验),足以使乙方定价或在投标书中报价的检验。
24.5 合同中未规定项目检验的费用
若甲方代表要求作的检验:
24.5.1 合同中未规定,或
24.5.2 甲方代表要求的检验是在现场以外或在被检验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生产或准备场所以外的其他地点进行。
检验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或操作工艺未能按合同规定满足甲方代表的要求,则该检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若符合合同规定,甲方代表在与甲方和乙方协商后,确定:
(1)按第12条规定给予乙方延长工期的权利;
(2)发生的费用追加到合同价款中。
七、设计变更
25.设计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双方按以下协议的方法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确定变更价款
根据《合同条件》第26条规定:
26.1 乙方提出变更价款的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2 甲方确认变更价款的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3 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至意见时的解决办法和时间要求: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竣工与结算
27.竣工验收
27.1 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完整竣工资料的份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的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2 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图的份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交的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3 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4 甲方代表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的时间是: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4.1 甲方代表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_____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
27.4.2 甲方代表应在验收后________________天内给予批复。
甲方代表未按合同规定有关竣工验收期限履行时,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可视为已被批准,可办理结算手续。
27.5 竣工时间
整个工程和部分工程(如果有的话),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从开工之日算起的时间内完成,或者在第十二条允许的延长了的工期内完成。
27.6 如有特殊原因,双方协议为:
28.竣工结算
28.1 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证书的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2 甲方代表收到竣工结算证书后提出审核意见的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3 甲方代表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的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4 乙方在收到工程结算款后将竣工工程交给甲方的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5 在办理全部工程移交手续时,甲方出具证明,把保留金的一半及利息付给乙方。
28.6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竣工结算时,应承担的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7 竣工结算证书
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的竣工结算证书,应附有支持文件,并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28.7.1 按照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
28.7.2 乙方认为应付的任何追加金额;
28.7.3 乙方认为按照合同将付给他的其他金额。
上述其他金额应单独列出。甲方代表应在第28.3款规定的时间内开具付款证明。
28.8 结清
根据第29.6款,在缺陷责任证书签发后的14天之内,乙方应交给甲方一份书面结清单,同时给甲方代表一份副本,确认最终申请的总额包括了合同中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所有应付给他的最终金额。此结清单只有在支付了根据第28.9款签发的最终付款证书规定的金额,及第8.1款中提到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之后才生效。
28.9 最终付款证书
在收到乙方结清单之后的7天内,甲方代表应送给甲方一份最终付款证书,并交给乙方一份副本,说明:
28.9.1 甲方代表认为按照合同最终应付的款额;
28.9.2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或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余额。
28.10 支付的时间
在甲方代表按照此条款,或者合同的其他条款签发的付款证书交给甲方后的7天之内,或者按第28.9款签发的最终付款证书交给甲方后的7天之内,甲方应支付规定应给乙方的金额。如果甲方支付延误,则应在下次支付时加付利息。利息从应支付之日算起,利率按应支付之日的中国国家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计算。
29.保修
29.1 保修期
在本款中,“保修期”一词的意思为投标书附录中所指的保修期,计算时间是:
29.1.1 从甲方代表按第27条规定批准的工程实质竣工之日算起,或
29.1.2 在甲方代表按第27条规定批准的部分工程实质竣工之日算起。
29.2 修补缺陷
甲方代表在保修期期满之前,指示乙方重建、修补缺陷、差缩损失或其它毛病时,乙方应在保修期内或期满后的14天之内实施甲方代表指示的上述所有工作。
29.3 修补缺陷的费用
如果甲方代表认为修补缺陷的必要性是由下述情况造成,则第29.2款所述的全部工作应由乙方自费完成:
29.3.1 未按合同规定使用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或者
29.3.2 乙方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出现了缺陷;或者
29.3.3 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者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果甲方代表认为修补缺陷的必要性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在合同价格上追加相应的费用或向乙方支付这部分。
29.4 乙方在合理时间内未能执行甲方代表修补缺陷的指示时,甲方有权雇用其他人来完成这项工作。如果这些工作按合同规定应由乙方自费完成,那么甲方代表在与甲方和乙方商议之后确定所有有关的费用,这些费用应由乙方支付。
29.5 乙方调查缺陷的原因
在保修期期满之前,如工程出现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甲方代表可指示乙方在甲方代表的指导下调查原因。
29.5.1 如果这些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不属乙方的合同责任,甲方代表应在与甲方和乙方商议之后决定,乙方进行这项调查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29.5.2 如果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属乙方的责任,则上述调查工作的费用应由乙方支付。并且根据本条规定,乙方应自费修补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
29.6 甲方代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后送交给甲方,并将一副本交乙方,申明乙方已于某日前尽其责任施工、竣工、保修并符合甲方要求。缺陷责任证书应由甲方代表在最迟的保修期期满,或根据本合同第29.2条和29.5条规定,任何被指令进行的工作已完成,并符合甲方代表要求的21天内发出缺陷责任证书。
29.7 在保修期满后28天内,甲方出具证明,把另一半保留金及其利息付给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30.争议
30.1 甲方代表的决定
如果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端,包括对甲方代表的观点、指示、决定、证书或估价等产生争议时,首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代表,并将此件复印提交另一方。甲方代表在收到信件后的7天内必须将其决定通知甲方和乙方。
只要合同未终止,乙方在各种情况下都应继续认真施工。
如果甲方或乙方中任何一方对甲方代表的决定不满意,则在接到甲方代表决定后的14天内;或者甲方代表在收到要求调解的信件后的7天内未能发出他所做的决定的通知,则任何一方可将其准备提交仲裁或告到法院的意向通知另一方,并通知甲方代表。这个通知确立了可以提交仲裁或法院裁决的权力,如果没有发出这个通知,仲裁或法院裁决不能开始。
如果甲方代表已经将有关争端事项所做的决定通知了甲方和乙方,而甲方或乙方在收到甲方代表对该争端所做决定后的14天内,又未发出打算把该争端提交仲裁或法院裁决的通知,则甲方代表作出的决定即为最终决定,并对甲方和乙方均具有约束力。
30.2 友好解决
甲、乙双方可将争端提交有关的合同管理部门,以求得调解,如果争端在双方协商或提交有关合同管理部门后21天内得不到友好解决,可以提交仲裁或法院裁决。
30.3 仲裁
未能在第30.2款规定的期间内达成友好解决;除非第30.4款规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人做出最后裁决。上述仲裁人有权查看、修改甲方代表所做的与争端有关的决定、意见、指示、证明或估价。
仲裁可以在工程完成之前或竣工之后进行。但甲方、甲方代表和乙方的责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正在进行中的仲裁而改变。除了仲裁决定中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30.4 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项方式解决:
30.4.1 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0.4.2 向人民法院起诉。
31.违约
31.1 乙方违约
31.1.1 乙方违约和补救
如果乙方破产或者乙方违反了合同规定,或甲方代表向甲方证明并将一份副本交乙方,他认为乙方有下述行为时:
(1)已不再履行合同;或
(2)无正当理由而未能
Ⅰ按第10.1款开工,或
Ⅱ按第13.3款,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按要求施工;或
(3)按第24.2款发出指示的7天内未能采取相应行动;或
(4)无视甲方代表事先的书面警告,仍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的责任;或
(5)违反第36.2款规定。
则甲方在向乙方发出通知的14天内,可以进驻现场和工程,将乙方驱逐出现场而不因此使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授予甲方及甲方代表的各种权力,甲方可自行完成剩余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剩余工程。当甲方或上述其他承包人认为合适时,可使用按合同规定用于本工程的原承包人的一切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在任何时候,甲方都可以出售上述原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未用的永久设备及材料,将出售收入作为按合同规定乙方应付或将付给甲方的款额。
31.1.2 在没收日进行的估价
在第31.1.1款规定的进驻和驱逐后,甲方代表应尽快证明:
(1)在上述进驻和驱逐时,乙方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作已经合理地得到或应得到的款额。以及
(2)未用或已部分使用的材料、乙方设备和临时设施的价值(如有时)。
31.1.3 没收后的付款
在第31.1.1款规定的进驻和驱逐后,乙方仅有权得到由甲方代表证明的乙方已合格完成的工作量而应支付给他的,并扣除了甲方应得金额之后的金额。如果甲方应得金额超过乙方已经完成工作应支付给他的金额,则乙方应将此超出部分视为乙方欠甲方而应偿还的债务。
31.1.4 协议利益转让给甲方
在第31.1.1款规定的进驻和驱逐后的14天内,如果甲方代表指示,而且法律许可,乙方应将其为本合同的目的而签订的任何协议的利益,如工程施工、提供材料、货物、服务等协议的利益转让给甲方。
31.2 甲方违约
31.2.1 如果甲方发生下述情况时:
(1)在第28.10款规定的应当付款的时间期满后的7天内,未能根据甲方代表的付款证书付给乙方应付的金额;或
(2)干涉、阻挠或拒绝任何付款证书颁发所需要的批准;
乙方有权终止受雇,并在通知甲方和将通知副本提交甲方代表的21天后,合同终止生效。
31.2.2 乙方撤离施工设备
根据第31.2.1款规定发出的通知满21天之后,乙方可不受第8.10款规定的约束而尽快从工地撤离所有他带至工地的设备。
31.2.3 终止后的付款
如果合同因甲方违约而终止,则甲方应以合同规定的单价和合价向乙方支付在合同终止之日以前乙方完成的全部合格工程的费用,并另外支付下述费用:
(1)即将交付乙方的或乙方依法有责任接收的为该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工程设备或货物的费用,甲方一经支付此项费用,该材料、工程设备或货物即成为甲方的财产。
(2)乙方为完成整个工程而合理发生的其他费用,而该费用未在本条款的其它各项下支付。
(3)考虑已完工程的付款比例,将乙方设备运回目的地的合理费用的一部分。
(4)乙方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或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终止时的合理遣返费。
(5)由于终止造成乙方的损失或损坏的费用。
但甲方除按本款规定应支付上述费用外,亦应有权要求乙方偿还在合同终止日之前,按合同规定可由甲方向乙方收回的任何金额。
本款规定的任何应付金额,应由甲方代表在与甲方和乙方协商后确定。
31.2.4 乙方暂停工程的权力
在不影响乙方按第31.2.1款享有终止合同的权力的情况下,如果甲方未能在第28.10款规定的应当付款的时间期满后21天内,按照甲方代表签发的付款证书向乙方付款,则乙方在通知甲方,并把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后21天后,有权暂停工程或放慢施工进度。
如果乙方根据本款的规定暂停工程或放慢工程进度而造成延误或发生费用时,甲方代表在与甲方和乙方进行协商后应决定:
(1)按第12条规定给予乙方延长工期的权利;
(2)费用追加到合同价款中。
31.2.5 恢复工作
如果乙方根据第31.2.4款发出通知后,暂停工程或放慢工程进度,随后甲方支付了应付款,这时如果终止合同的通知尚未发出,乙方根据第31.2.1款享有的权力消失,并且应尽快合理地恢复施工。
31.3 不可抗力终止合同
在合同履行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了双方都无法控制的意外情况,使双方中的一方受阻而,不能履行其合同责任,或者成为不合法时,双方都毋需进一步履行合同。此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已完工程的金额应与本条第31.2.3款规定的应付款额相同。
32.索赔
32.1 打算索赔的通知
如果乙方打算依据本合同条款及其他情况要求额外付款的话,应在第一次出现引起索赔的事件后14天内将其索赔意图通知甲方。
32.2 保持当时记录
在发生第32.1款提到的索赔事件时,乙方应有当时记录。甲方在接到第32.1款规定的索赔通知后,应对这些记录进行检查,也可以指示乙方继续作合理记录。这些记录可作已经发出的索赔通知的补充材料。乙方应允许甲方代表对按照本条款所作的所有记录进行检查,并在甲方发出指示时向甲方递交记录副本。
32.3 索赔证实
在按照第32.1款递交索赔通知书后的14天内或甲方代表同意的合理时间内,乙方应向甲方代表递交一份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等详情的帐单。如果导致索赔的事件继续产生影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间隔,向甲方递交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索赔依据的中期帐单,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递交最终帐单。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按照本款规定递交甲方代表的所有帐单副本。
32.4 乙方未遵守本条规定
如果乙方试图进行的索赔不符合本款规定,其有权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甲方或按照第30条指派的审定索赔金额的仲裁人根据现场记录核实的金额。
32.5 索赔的支付
在乙方提供了足够的资料后,乙方有权得到已满足甲方代表要求的那部分索赔付款,甲方代表经过同甲方和乙方协商,决定应当付给乙方的索赔金额,在由甲方代表按照第28条核准的付款支付中支付。甲方代表应把根据本款作出的决定通知乙方,并把副本交给甲方。
十、其他
33.安全施工
33.1 乙方应保持现场安全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应当:
33.1.1 全面关照所有权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持其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和尚未完工的和甲方尚未占用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的状态,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33.1.2 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根据有关当局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持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值班,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33.2 甲方的安全责任
如果甲方要雇用其他承包人时,他应要求他们在安全和避免事故方面负有同样的责任。
33.3 避免污染、噪声等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合同实施中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以避免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或妨碍。
非乙方责任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污染、噪声需要处理时,乙方提出方案,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33.4 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在保修期内,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中发生事故或故障或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其他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乙方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此类工作或修理时,甲方可在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或修理,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甲方代表认为由甲方如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规定应由乙方自费进行,则经与甲方和乙方商议后,甲方代表将确定此项工作的全部费用,并由甲方向乙方索回,甲方可从将付或应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甲方代表应通知乙方,并将一副本交甲方。但在发生上述情况后,甲方代表应尽快通知乙方。
33.5 双方其他协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34.1 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受到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准备采用的乙方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侵犯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索赔和诉讼,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开支,但由于甲方代表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34.2 双方的协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地下障碍和文物
35.1 化石及文物
在工程现场发掘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物等均为国家财产。乙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上述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把发现的情况通知甲方代表和有关部门,并按甲方代表的指示处理。
35.2 若由于第35.1款规定的指示使乙方遭受工期延误和/或产生费用,则甲方代表在与甲方和乙方协商后,确定:
35.2.1 按第12条规定给予乙方延长工期的权力;
35.2.2 把产生的费用加到合同价格中,并通知乙方,送甲方一份副本。
35.3 对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的补救
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在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不利的自然障碍和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乙方无法预见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交甲方一份副本。在收到该通知后,如果甲方代表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乙方无法合理预见的,经过与甲方和乙方协商后,他应决定:
35.3.1 按第12条规定,给予乙方延长工期的权力;
35.2.2 乙方因遇到这类障碍或条件而发生的费用加到合同价格上。
这类决定应将甲方代表发给乙方的与此有关的指示,以及在甲方代表未发出具体的指示之前,乙方采取的并为甲方代表接受的合理的措施考虑在内。
36.工程分包
36.1 乙方可以在甲方代表准许的情况下将工程分包,但没有甲方的书面批准不得分包合同。分包不能改变合同规定的乙方任何义务,分包的最大限额为:
36.2 分包工程的内容及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
36.3 乙方不能把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任何按第36.1款规定将工程分包时,均不能解除合同中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应将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和疏忽,视为乙方、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并应为之负完全责任。但不要求乙方就下列事项征得同意:
36.3.1 使用劳务;
36.3.2 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6.3.3 第36.2款中明确的部分工程的分包。
36.4 责任转让给甲方
如果分包人为乙方承担的施工、提供材料、设备和服务等责任,在时间上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乙方应在保修期满后,按甲方的要求和由甲方承担费用,将未到期的上述分包
人义务的利益转让给甲方。
37.不可抗力
37.1 不可抗力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2 在第37.1款中规定的以及___________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自然灾害。
38.保险
38.1 工程的风险
38.1.1 甲方的风险是:
(1)因甲方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破坏,但合同中规定的除外;
(2)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破坏,而这种设计不是由乙方提供的或不是由乙方负责的。
38.1.2 不可抗力
发生第37条中规定的不可抗力(指发生在现场者),而一个有经验的乙方不可能合理投保。
38.1.3 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的风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8.1.4 除了上面第38.1.1款、第38.1.2款及第38.1.3款规定的风险以外的风险是乙方的风险。
38.2 由乙方和甲方对工程的照管
从工程开工日期直到为全部工程发出移交证书时止,乙方应全面负责照管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发出全部工程移交证书后则上述照管责任移交给甲方,但下列情况除外:
38.2.1 如果甲方代表为永久工程的某一部分发出了移交证书,则乙方自发出该部分的移交证书之日起,停止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此时对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甲方;
38.2.2 乙方应对那些尚未竣工的工程,以及材料和在其保修期期间应予完成的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负有全责,直到这些未完成的工程按第二十九条规定完成为止。
38.3 补偿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38.3.1 由于乙方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在乙方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部分工程、材料或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由于第38.1.4款所规定的风险发生的损失或损坏,乙方应自费弥补这些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符合合同的规定。乙方还应对其根据第29条规定履行本条责任而引起的损失或破坏负责。
38.3.2 由于甲方风险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当损失或破坏是由于第38.1.1、第38.1.2款和第38.1.3款规定的风险,或其他风险综合作用造成时,如果甲方代表要求,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程度来补救这些损失或破坏,而甲方代表则应增加合同价款,并通知乙方,将副本交给甲方。对因综合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破坏,这种加款的决定应考虑乙方和甲方应分别承担责任的比例。
38.4 对工程的保险
保险(如有时)双方按《合同条件》第38条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工程停建或缓建
双方协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合同生效及终止
40.1 本合同自________之日起生效。
40.2 乙方按合同规定尽其责任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并符合甲方代表的要求,只有第29.6条规定的缺陷责任证书能被视为对合同结束的认可。且甲方按合同规定全部支付完毕后,合同即告终止。
41.合同份数
41.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41.2 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
42.补充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本协议由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以下简称“承包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发包方拟修建__________(工程简述),并通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方以人民币_____元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合同协议条款;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91—0201);
(4)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
(7)招标文件补遗;
(8)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图纸;
(11)其他有关文件。
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4.考虑到发包方将按下条规定付款给承包方,承包方在此与发包方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5.考虑到承包方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发包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承包方。
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发包方代表(签名盖公章): 承包方代表(签名盖公章):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审查机关(盖公章):
年 月 日
二、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建设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下称“承包单位”)已保证按______(下称“建设单位”)______工程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该工程(下称“合同”)。
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承包单位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开具的保函,作为承包单位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金;
本银行同意为承包单位出具本保函;
本银行在此代表承包单位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元的责任,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你方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单位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
本银行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直至保修责任证书发出后28天内一直有效。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履约担保书格式
根据本担保书,投标单位______作为委托人和______(担保单位名称)作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______(下称“建设单位”)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的责任,承包单位和担保人均受本履约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承包单位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建设单位递交了______工程的投标文件,愿为投标单位在中标后(下称“承包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担保。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图纸、技术规范等;
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单位在履行了上述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当建设单位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担保人将迅速予以支付。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
除了建设单位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
本担保书直至保修责任证书发出后28天内一直有效。
承包单位和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担保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建设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你单位______工程合同的合同协议条款第20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承包单位”)应向你方提交预付款银行保函,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保证其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上述条款。
我银行____________(银行名称)受承包单位委托,作为保证人和主要债务人,当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就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支付不超过上述保证金额的款额,也不要求你方先向承包单位提出此项要求;以保证在承包单位没有履行合同协议条款第20条的责任时,你方可以向承包单位收回全部或部分预付款。
我银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我银行。
本保函的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日期起至你方向承包单位全部收回预付款的日期止。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卷 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技术规范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
一、现场自然条件
(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度及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
二、现场施工条件
(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用水、电及有关勘探资料等)
三、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第三卷 投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一、投标书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_______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即______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5%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10%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做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投标书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协议条款号 |
|
1 |
履约保证金: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 |
8.1
8.1 |
合同价格的 %(5%)
合同价格的 %(10%) |
2 |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
10.1 |
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天内 |
3 |
误期赔偿费金额 |
12.5 |
元/天 |
4 |
误期赔偿费限额 |
12.5 |
合同价格的 % |
5 |
提前工期奖 |
13.1 |
元/天 |
6 |
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补偿金 |
15.1 |
元 |
7 |
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优良标准时的赔偿费 |
15.2 |
元 |
8 |
预付款金额 |
20.1 |
合格价格的 % |
9 |
保留金金额 |
22.2.5 |
每次付款额的 %(10%) |
10 |
保留金限额 |
22.2.5 |
合同价格的 %(3%) |
11 |
竣工时间 |
27.5 |
天(日历日) |
12 |
保修期 |
29.1 |
天(日历日)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鉴于_______(下称“投标单位”)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参加______________(下称“招标单位”)______________工程的投标。
本银行_______(下称“本银行”)在此承担向招标单位支付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责任。
本责任的条件是:
一、如果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二、如果投标单位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后:
1.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或
2.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只要招标单位指明投标单位出现上述情况的条件,则本银行在接到招标单位的通知就支付上述数额之内的任何金额,并不需要招标单位申述和证实他的要求。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后或招标单位在这段时间内延长的投标有效期28天内保持有效,本银行不要求得到延长有效期的通知,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有效期内送到本银行。
银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银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__________________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五、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姓名)系______(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_____(招标单位)的______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采用综合单价投标报价的说明
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
2.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招标单位估算的和临时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付款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由承包单位计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
3.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税金以及现行取费中的有关费用、材料的差价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4.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5.工程量清单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
6.所有报价应以人民币表示。
表7.1 报价汇总表
建筑面积:___________m2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表号 |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
金 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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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表7.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
号 |
项目名称 |
单
位 |
工程量 |
单价 |
合价 |
单价分析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其他直接费 |
间接费 |
利
利 润
润 |
税
税 金
金 |
材
材 差
差 |
风险金 |
其
其 他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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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________页,本页小计:________________元 |
________________工程量清单报价 合计:____________元(结转至表7.1 报价汇总表)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表7.3 设备清单及报价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设备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出厂价 |
运杂费 |
合介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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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_______页,本页小计_______元(其中设备出厂价_______元 运杂费_______元) |
合 计 |
元 |
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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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价格(含运杂费)合计_______元 (结转至表7.1 报价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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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表7.4: 现场因素、施工技术措施及赶工措施费用报价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计价内容及计算过程 |
金额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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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_______页,本页小计______________元 |
合 计 |
元 |
税金 |
|
合计______________元 (结转至表7.1 报价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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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表7.5 材料清单及材料差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材料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① |
预算价格中供应单价② |
预算供应价合计
③﹦①×② |
市场供应单价④ |
市场供应价合计
⑤﹦①×④ |
材料差价合计⑥﹦⑤-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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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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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八章 辅助资料表
表8.1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工、竣工程日期 |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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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
1.项目主管
2.其他人员
…
二、现场
1.项目经理
2.项目副经理
3.质量管理
4.材料管理
5.计划管理
6.安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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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3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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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4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项目 |
主要内容 |
估自价格 |
分包单位名称、地址 |
做过同类工程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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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5 劳动力计划表
投标单位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表8.6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单位应递交完整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他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至少应包括:
一、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保证质量的措施;
二、施工机械的进场计划;
三、工程材料的进场计划;
四、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
五、冬、雨季施工措施;
六、地下管线及其地上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
七、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表8.7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投标单位应提交初步的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单位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初步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表8.8 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一、临时设施布置
投标单位应提交一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二、临时用地表
注:(1)投标单位应逐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第九章 资格审查表
表9.1 投标单位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
建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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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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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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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批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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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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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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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职 工
总 数 |
人 |
有职称管理人员 |
工人 |
高工 |
工程师 |
助工 |
技术员 |
4~8级 |
1~3级 |
无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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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
名称 |
型号 |
数量(台) |
总功率
(kw/hp) |
制造国
或产地 |
制造年份 |
塔吊
t-m |
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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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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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合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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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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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起重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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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2 近3年来所承建工程情况一览表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 |
结构类型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合同价格 |
质量达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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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3 目前正在承建工程情况一览表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 |
结构类型 |
建设规模 |
计 划
开竣工日期 |
合同价格 |
质量达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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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4 目前剩余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一、剩余劳动力情况
剩余人员数 |
共计: 人 |
其 中 |
有职称管理人员 |
其他管理人员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 |
技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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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人 |
普通工人 |
8级以上 |
6~8人 |
4~6人 |
1~3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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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剩余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机械或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台) |
总功率(kw/hp) |
制造国或产地 |
制造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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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5 财务状况
一、基本资料
资产总额 |
元 |
其 中 |
固定资产 |
元 |
流动资产 |
元 |
负债总额 |
元 |
其 中 |
长期负债 |
元 |
流动负债 |
元 |
年平均完成投资 |
|
最高年施工能力 |
m2 |
二、最近三年每年完成投资金和本年预计完成投资金额
三、最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财务报表)
四、下一年度的财务预测报告(附财务预测报名)
五、可以查到财务信息的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及投标单位向其开户银行出具的招标单位可查证的授权书。
表9.6 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或处罚等)
(如有时投标单位将有关资料附上)
表9.7 联营体协议书和授权书
附联营体协议副本和各成员法定代表授权书
第四卷 图纸
第十章 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