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房产出租乙方,乙方已实地察看过出租房产并且自愿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的房产为 ,甲方保证对该出租房产享有合法有效产权。
二、租赁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续签租赁合同,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将出租房产交付乙方,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出租房产为空房。
四、租金为 元/月,每次缴纳 个月租金,每次租金提前 日内交清,具体交纳时间电话协商确定,交租地点为出租房产内。租赁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由甲方方支付,每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暖、卫生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整,合同终止时,待乙方交清租金及其他费用后迁出时,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如对房屋和设施故意或过失毁坏,必须负责修缮或赔偿经济损失。
六、租赁期间内,如甲方确需收回自用,必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退回履约保证金及收回房产时剩余租金。如乙方确需退房,需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间租金照交,甲方退还乙方至退房时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者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壹个月或拖欠水电暖等费用累计达两个月的。
八、因政府政策导致该出租房产被拆迁改造,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均不构成违约,本合同自动中止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本合同约定不明,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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