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减免申请审批表
(一)文书的基本知识
滞纳金是对不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从纳税期满之日起,到缴款的当天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的款项。加课滞纳金是税务机关依税法规定对纳税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惩罚,一般情况下不能减免。但遇到下列情况,由纳税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酌情给予一定减免照顾:
第一,办税人员因故确实不能如期计算出应纳税款,而事前又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情况的;
第二,纳税企业因故(如发生盗窃、意外灾害等)不能如期计算出应纳税款,而又向税务机关报告情况的;
第三,对一时资金周转困难,而又不是经常发生拖欠税款的极特殊情况,在事前又想尽一切办法也未能解决,并有书面申请的,也可适当考虑减免,但对此类情况从严掌握。
在上述情况下,纳税人可填写此申请审批表。
(二)文书的主要内容及制作要求
滞纳金减免申请审批表主要由滞纳税别、税款所属期、营业额或所得额、税率、税额、滞纳日数、滞纳金金额、备注、申请理由、批示和专管员意见等项内容组成。
制作该文书要求写明申请减免滞纳金的理由。
(三)格式
滞纳税别 |
税款所属期 |
营业额或所得额 |
税率 |
税额 |
滞纳日数 |
滞纳金金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申请理由: |
批准单位公章 |
|
批示 |
|
专管员意见 |
|
|
|
|
|
|
|
|
|
|
|
|
|
|
申请单位: (章) 年 月 日 申请
企业负责人: (印) 办税人员 (印)
注:此表填一式三份。批回企业一份附完税凭证,另一份交征收单位附收款凭后,后一份专管员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