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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案例  
安徽利辛10名民警集资33万买地被收回 状告政府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9/5 17:29:00

安徽利辛10名民警集资33万买地被收回 状告政府

 
因为一宗地块的争议,利辛县10名民警,将利辛县政府告上法院。这10位民警表示已经交了土地出让金,并且也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没想到时隔多年以后,却发现当初集资征用的土地被县政府收回,且已经拍卖...

诉讼要求

撤销收回土地的行政行为

        8月20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就利辛县10名民警行政诉讼利辛县政府第一次开庭,在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10名民警要求利辛县政府撤销2007年第36号文件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

      8月24日,法院再次开庭,双方仍僵持不下。法院未当庭宣判。

      陈林(化名)是10名民警之一。“要不是没有办法,谁也不愿意对簿公堂,实在是受了太多的气。”8月30日晚,陈林说,“打官司是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件还原

“持证”土地被县政府收回了

集资征用土地建民警宿舍

        “1997年时,好多民警没有住的地方,我们就想办法集资征用了一块地。”陈林告诉记者,派出所没有钱,于是包括自己在内的10名民警只好以派出所的名义,共同集资来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1997年9月,利辛县人民政府给出了审批建设用地的批复(土补字(1997)第64号),同意出让利辛县城关镇青年路西侧、立新巷北侧的一块土地给城关派出所,在批复上用地理由一栏上写着“建干警宿舍”字样。

        1999年1月,陈林等人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同年7月他们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经过多年的申请,2004年6月,利辛县国土局正式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上写着“利辛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为土地使用者,而用途一栏上写着:办公住宿。

       据陈林介绍,从土地征用到补偿再到办理其他各项手续的费用,一共花费了33万多。

有关部门未同意开工建设

        在土地使用证发下来之后,陈林等人以为终于可以申请其他建房手续,然后开建了。陈林告诉记者,然而在2004年到2005年,他们多次申请开工建设,有关部门均未同意。

        陈林告诉记者,事实上在2005年,该县建委就曾经召开过一次协调会,要求县城道路两旁统一建三层以上楼房,而这一范围就包括“城关镇青年路西侧、立新巷北侧的一块土地”。

公益用地变成商品房用地

        从2006年到2007年,县公安局领导多次找陈林等人谈话。“领导说,这块土地要建大剧院,作为公益性用地,希望我们能顾全大局。”陈林说,他和其他几人认为应以大局为重,就都同意了领导的意见。

       “但是我说要把土地出让金退给我们。”另一名民警孙先生说,可到现在大家没看到一分钱。

       2010年5月份左右,陈林等人发现,他们出钱买的地被一家开发商所用,正在进行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咨询开发商,对方说县政府举办了挂牌拍卖会,他们拍得了这块地,一切手续合法。

       随后陈林就这块地变更用途的问题到县政府、建委、土地局跑过多次,但是均不了了之。

争辩焦点

原被告双方

争辩十分激烈

        据陈林介绍,在将县政府起诉到法院之前,他们也希望能协商解决问题。“最起码把钱退给我们,然后将该赔偿的赔偿到位。”陈林说,但是县政府置之不理。

两次开庭,原被告双方争辩十分激烈,主要有两个争议点。第一,被告方认为,10名干警并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因为用地单位是城关派出所。第二,被告方认为该块土地为划拨用地,政府有权收回。

        对于两个争议点,原告方律师王岩告诉记者,10名民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而且划拨土地应该是无偿取得,但是10名干警已经集资缴纳了土地出让金,那么这块土地就应该是出让土地,所以政府无权擅自收回。

记者探访

相关各部门全都保持缄默

那块地正在施工建设中

       8月31日中午,记者来到了陈林所说的那块地。只见钢筋和水泥散落一地,一部分土地已经打好了地基,工人正在施工。稍远处一部分水泥钢筋建筑已经初现雏形。

随后记者来到工地的售楼处,记者先是以买房者的名义询问是否有房可卖,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子已经卖完”。

       在记者表明身份后,该工作人员随即又说,因为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所以刚才告诉记者房子卖完了。

        在行政服务大厅的建委窗口,记者向一名工作人员咨询那块地所开发的项目的相关情况,“一些证件正在办理中。”这名工作人员说。

相关各部门均保持缄默

       既然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而且国土局已经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城关镇青年路西侧、立新巷北侧的一块土地”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如果真如陈林所说公益性用地变成了商业开发用地,那这种转变到底因何发生?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来到了利辛县县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

       8月31日15时许,记者先是来到了利辛县建设委员会,在敲多个办公室门无人应答后,记者在2楼的一个办公室里找到一名工作人员。当记者表明来意后,这位工作人员让记者去行政服务大厅进行咨询。

       记者来到行政服务大厅,一名伍姓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这些问题,他说“只负责别人拿文件来,我们办理业务,对其他情况不知道也不好说”。

        在利辛县国土资源局,记者刚刚说明情况,一位自称姓李的办公室主任就说,他们按照规定不能接受采访。“要采访去找宣传部,由他们安排。”

        随后记者来到利辛县宣传部,一位新闻办的李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情况“需要等判决结果出来以后才能说”。

        随后记者来到了利辛县政府办公室,说明来意后,一名保安说需要“通报”一下。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在办公室里记者见到了一名工作人员。当记者再次说明情况和来意后,这名工作人员连忙表示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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