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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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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中止 |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09-07 16:56:00 |
(1)执行中止的含义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定情形而暂时停止执行。等这种情形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的法律制度。 (2)中止执行的效力 人民法院决定中止的,应当制作中止执行裁定书,一经送到便产生效力,法院就会停止执行,但执行当事人以及其他执行参与人均不得改变执行财产的事实状态。即申请人不得擅自执行,被执行人不得擅自处分等。 (3)中止执行的恢复 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自行恢复进行,中止执行前双方当事人及执行法院的行为依然有效。 (4)执行中止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4>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5>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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