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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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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答复 |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10-28 12:23:00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答复 【分 类】 工商管理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时间】 1998年03月12日 【实施时间】 1998年03月12日 【失效时间】 2004年06月30日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8〕第48号)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个人张贴各类招贴广告,依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在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门设置的公共广告栏内张贴,并到设置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简易登记手续。 二、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个人发布店堂牌匾广告,依照《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个人发布印刷品广告,依照《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除上述情况外,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及广告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个人不具备户外广告登记的条件,如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个人未按规定,自行发布了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依照《广告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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