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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11-10 10:25:00

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
一、非官方的分类

    由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许多经济学家和国际经济组组织为了分析方便和研究的需要,从各自选择的角度对国际服务贸易进行划分,下面对比较具有代表性和影响的分类加以简要的介绍。

    (一)以"移动"为分类标准

    R.M.斯特恩在1987年所著的《国际贸易》一书中,将国际服务贸易按服务是否在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移动分为四类:

    1.分离式服务 (separated services)。服务供给者与需求者在国与国之间不需要移动而实现的服务。分离式服务的典型例子就是运输服务。例如民用航空运输服务,一家美国航空公司可以  为中国的居民提供服务,但并不需要将这家美国航空公司搬到中 国去,也不必要求中国顾客到这家航空公司所在的H国去接受服务。GATS中定义的第一种服务提供方式 "跨境交付"类似这一类服务。

    2.需求者所在地服务 (demander-located services)。服务的供给者移动后产生的服务,一般要求服务的供给者与服务的需求者在地理上毗邻、接近。这类服务的典型代表是银行、保险服务。例如,一家美国银行想要占有日本的小额银行业务市场份额,它就必须在日本开设分支机构。这就要求在国与国之间存在着资本和劳动力的移动,其实这也是一种投资形式。GATS中定义的第三种服务提供方式 "商业存在"类似这一类服务。

     3.供给者所在地服务 (supplier-located services)。服务的供给者在本国国内为外籍居民和法人提供的服务,一般要求服务需求者跨国界接受服务。国际教育、旅游、医疗就属于这一类服务贸易。例如,外国游客到中国的北京、西安等地游览并接受中国的旅行服务。此时,服务供给者并不需要跨越国界向服务需求者出口服务,对服务供给者而言,也不存在生产要素的移动。GATS中定义的第二种服务提供方式 "境外消费"类似这一类服务。

     4.自由并非分离的服务 (foot loose non-separated services),服务的需求者和供给者相互移动而产生的接受和提供的服务,服务的供给者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并利用其分支机构向第三国的居民或企业提供服务。如设在申国的一家美国国际学校在中国为法国留学生提供教育服务。流动式服务要求服务的消费者和供给者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移动。GATS中定义的第三种服务提供方式 "商业存在"和第四种服务提供方式"自然人流动"中的部分服务属于这类服务。

    这种分类方法以"移动"作为划分国际服务贸易类型的核心思想,自然会涉及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不同国家间的移动问题。由于这种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往往会涉及到各国国内立法或地区性法律的限制,并且还涉及在需求者所在国的开业权问题,因此,研究这类问题用这种分类方法比较合适。不过这种服务分类存在着难以准确、彻底地将服务贸易进行划分的缺陷,如在各国间相互开业提供的旅游服务就很难加以划分。例如,中国的一家旅行社在美国设有分支机构,那么中国的旅游者接受这家旅行社的美国分支机构的旅游服务按这种分类的方法就很难确定其性质。当然,我们还是认为这种划分很接近GATS的定义。

    (二)以行业为分类标准

    按照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特点,一些经济学家以服务行业各部门的活动为中心,将服务贸易分为7大类:

    1.银行和金融服务。银行和金融服务是服务贸易中比较重要的部门,其范围包括:a.零售银行业服务,例如储蓄、贷款、银行咨询服务等;b.企业金融服务,如金融管理、财务、会计、审计、追加资本与投资管理等;c.与保险有关的金融服务;d.银行间服务,如货币市场交易、清算和结算业务等;e.国际金融服务,如外汇交易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服务日益加速国际化,金融服务贸易中发生了很多重大的变化。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日新月异、金融业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金融服务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银行系统外部增加金融中介、各国外汇管制逐步放宽、国际金融市场的管制也逐渐放松、国际间的金融协调逐步加强,所有这一切都大大推动了金融业的服务贸易。
                             
    2.保险服务。保险服务的职能就是为保险单持有者提供特 定时期内对特定风险的防范及其相关的服务。如风险分析、损害预测咨询和投资建议。保险服务贸易的交易主体既包括广大不确定 (或者说潜在)的保险者,也包括常设的保险公司。目前,保险服务贸易主要体现在常设保险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3.国际旅游和旅行服务。旅游服务贸易为国内外的旅行者提供旅游服务,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主要指为国外旅行者提供旅游服务。国际旅游贸易既包括个人的旅游活动,也包括旅游企业的活动。其范围涉及旅行社和各种旅游设施及客运、餐饮供应等,它与建筑工程承包、保险和数据处理等服务有直接联系,同时它与国际客运的联系极其密切。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比重较大。以2001年的国际统计为例,旅游服务分别占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的比重为37.8%和29.3%,而占全球服务贸易的比重为31.8%。

   4.空运和港口运输服务。空运与港口运输服务是一种古老的服务贸易项目,绝大部分的货物由班轮和租船 (又可以分为定期租船和定程租船两种类型,来运输,少部分的商品通过航空、邮购和陆上运输。港口服务与空运服务密不可分,它包括港口货物的装卸及搬运服务。

    5.建筑和工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基础性的研究、工程项目建设、维修和运营过程的服务。其中还涉及包括农业工程和矿业工程的基础设施和仪器仪表的生产和服务、专业咨询服务和与劳动力移动有关的服务。这类服务贸易一般都会受到各国国内开业权的限制,并与经济周期、各国政府的经济政策、投资规划等因素有着密切关系。政府部门一般是这类服务的主要需求者,这类服务往往会涉及政府的基础设施与公共部门投资项目。

   6.专业 (职业)服务。这类服务主要涉及律师、医生、会计师、艺术家等自由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的服务,以及工程、咨询和广告业中的一些专业性技术服务,国际专业 (职业)服务贸易的层次性比较强,不同层次的交易水平不同。当前主要有以下层次:a.由个人承担的专业服务;b.由国际专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专业服务;c.作为国际多边集团经营的一部分专业服务;d.发达国家雇佣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的专业服务。

   专业服务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通过直接的面对面的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的交换进行,也可以通过间接的非面对面的方式开展,比如通过电子渠道进行交换,或通过某些设在消费者所在国的机构把这种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现阶段专业服务的发展比较迅速。

   几信息、计算机与通讯服务。这类服务涉及三种主要方式:(1)计算机信息服务。如数据收集服务、建立数据库和数据接口服务,并通过数据接口在电信网络中进行数据信息的传输和交换等;(2)计算机服务。如数据处理服务,服务提供者使用自己的计算机设备满足用户的数据处理要求,并向服务消费者提供通用软件包和专用软件等;(3)电信服务。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如电报、电话、电传等,以及综合业务数据网提供的智能化的电信服务等。因为电信服务的质量和规模受到电信基础设施的影响,所以发达国家在这类服务中占有绝对性的优势。

    上述分类方法以"行业"为核心,其本质涉及业务本身的范围和供求双方业务的深度和广度。众所周知,一国的生产要素在海外活动的收益和范围会在各国出口的各种服务之中得以具体体现,所以,一国提供的服务范围越广泛,服务分工越精细,供给方的收益也就越大。从这种角度分析,采用这类分类方法是比较合适的。这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的划分有相似之处。  
                                       
    (三)以生产过程为分类标准         
                       
    这种分类方法根据服务与生产过程之间的内在联系,把服务贸易分为生产前服务、生产中服务和生产后服务三种服务类型:

    1.生产前服务。生产前服务主要涉及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等。这类服务在生产过程开始前完成,对生产的规模及制造过程均有重要影响。

   2.生产中服务。生产服务主要指在产品生产或制造过程中为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所提供的服务,例如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软件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等。

    3.生产后服务。这种服务是连接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比如广告宣传、营销服务、销售阶段的包装与运输服务等。通过这种服务,企业与市场进行接触,便于研究产品是否适销、设计是否需要改进、包装是否满足消费者需求等,从而为今后的生产活动提供必要的反馈信息。

    这种以"生产"为核心划分的国际服务贸易,其本质涉及到 应用高新技术提高生产力的问题,并为产品的生产者所进行的生产前和生产后的服务协调提供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依据。这使生产者能够对国际市场的变化迅速做出反应,从而改进生产工艺、进行新的设计或引入新的服务,最终生产出能够很好地满足广大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因此,从提高生产力的角度来看,进行这样的分类是有一定意义的。

    (四)以要素密集度为分类标准

    沿袭商品贸易中不同商品会密集使用某种生产要素的特点,有的经济学家按照服务贸易中的服务对资本、技术、劳动力等投入要素的使用的密集程度的不同,将服务贸易分为:

   1.资本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空运、通讯、工程建设服务等。

   2.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银行、金融、法律、会计、审计、信息服务等。

   3.劳动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旅游、建筑、维修、消费服务等。

    这种分类以生产要素的密集程度为核心,涉及到产品或服务竞争中的生产要素,尤其是当代高新科技的发展及其应用的问题。目前,发达国家资本雄厚、整体科技水平高、研究与开发能力强,它们主要从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知识密集型的服务贸易,例如银行、保险、信息、工程建设、技术咨询等。这类服务一般附加值高并且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效应。相反,发展中国家普遍资本短缺、技术开发能力较差、整体技术水平较低,按照比较优势的原理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如旅游、种植业、建筑业及劳务输出等。这类服务往往附加值低且不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效应 (甚至更多的时候是规模报酬递减)。这种服务贸易分类方法,从不同服务对生产要素的充分合理使用的差异,以及各国以生产要素为申心的竞争力开展分析,是有一定价值的,并且为借鉴在货物贸易中已有的理论和经验分析检验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但是,在现代生产模式中,科技的发展与资本要素的结合更加密切。在商品和服务中对要素的密集程度的分类并不是十分严格的,且也很难加以准确无误地区别,更不可能制定一个操作性很强的划分标准。

    (五)以商品为分类标准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期间,1988年6月谈判小组曾经提出依据服务在商品中的属性进行服务贸易分类,据此服务贸易可分为:

    1.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服务。这类服务以商品或实物形式体现,例如,电影、电视、音响、书籍、计算机及专用数据处理与 传输装置等。      
                          
    2.对商品实物具有补充作用的服务。这类服务对商品价值的实现具有补充、辅助功能,举例来讲,商品储运、财务管理、广告宣传等就属于这类服务。

    3.对商品实物形态具有替代功能的服务。这类服务伴随有形商品的移动,但又不是一般的商品贸易,不像商品贸易实现了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只是向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譬如技术贸易中常用的特许经营,设备租赁及设备的维修等。

    4.具有商品属性却与其他商品无关联的服务。这类服务具有商品属性,其销售并不需要其他商品补充才能实现,比如通讯、数据处理、旅游、旅馆和饭店服务等。

    这种分类是将服务与商品联系起来加以分析的,事实上,它就是从理论上承认 "服务"与"商品"一样,既存在使用价值,也存在价值,与商品同样能为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做出贡献。服务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有着与商品不同的"无形性",但是,这种"无形性"也可以在一定的情况下以商品形式体现。

   (六)按是否伴随有形商品贸易为分类标准

   1.国际追加服务。服务是伴随商品实体出口而进行的贸易。对消费者而言,商品实体本身是其购买和消费的核心效用,而服务则提供 (或满足)了某种追加的效用。

   在科技革命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不断加深和渗透的情况下,这种追加服务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其所需的核心效用的选择是具有深远影响的。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已经不再是商品价格之间的竞争,而更多的是非价格竞争,即市场竞争主要是以到位的售前宣传服务、优质的售中技术服务、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多种营销策略等作为主要的取胜手段的。同时,消费者的消费满足也不仅仅局限于商品实物形态的消费所能给其带来的效用,消费者更加重视产品的功能、技术服务、商品消费过程或消费后的荣誉感、成就感、精神需求的满足。

   与此同时,科技对生产的影响也使"生产要素"的内涵不仅仅局限于资本、劳动力、土地等传统的要素。在生产要素的范围不断扩大以后,各种名目繁多的追加服务,如知识密集型服务、信息密集型服务、研究与开发型服务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并且也被广泛应用于有形商品生产的各个阶段。举例来讲,在有形商品开始生产之前,要求开展必要的先行追加服务投人,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风险资本筹集、市场调研、产品设计等。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要求有与产品生产过程融为一体的追加服务投入,譬如质量控制和检验、设备租赁、后备原材料供给、设备维修等。并同时要求有与生产过程并行的追加服务投入,如财务会计、人事管理与培训、信息和图书资料等软件的收集整理与应用、不动产管理、法律、保险、通讯、卫生、安全保障及职工后勤服务和公共服务,等等。在产品生产后并提供给消费者消费的环节中,仍然需要相应的追加服务投入,如广告、运输、商品使用指南、售后服务等。

    追加服务有的很难从某一特定的生产阶段中分离出来,只能与一定比例的生产要素相结合,其最终完全附属于有形商品价值实体之中,不能以独立的交换对象形式存在。也有的追加服务虽然与有形商品贸易有关,但是可以独立于某种有形商品而成为独立的交易对象。不过,各类追加服务一般都是相互依存并结合成一个一体化的服务网络。随着经济服务化的发展,生产厂商提供 的追加服务越来越成为其非价格竞争的重要因素。              

    2.国际核心服务。国际核心服务指与有形商品的生产和贸易无关,它是作为消费者单独购买的、能为消费者提供核心效用的一种服务。

    国际核心服务根据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距离远近可分为:

    (1)近距离 (面对面)型国际核心服务。即服务供给者与消费者双方实际接触才能实现的服务。实际接触方式可以是供给者流向消费者,可以是消费者流向供给者,或是供给者与消费者双方的双向流动。面对面型国际核心服务常常伴随着生产要素中的人员和资本的跨国界移动。例如,金融业的输出就存在着资本的跨国界移动。许多发达国家的国际金融联合企业,如美国花旗银行,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通过服务供给者的移动来实现与消费者的接触,并凭借电子化和信息化的技术将业务范围延伸向国际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再比如国际旅游服务,就主要是伴随人力资本的跨国界移动而形成的一种面对面的核心服务。近些年来,国际旅游服务的出口总额增长较快。这主要依赖于建立在现代科技基础上的国际旅游服务网络。

   (2)远距离国际核心服务。它不需要服务供给者与消费者的实际接触,一般是通过一定的载体来实现跨国界服务的。例如,通过通讯卫星作为载体传输的国际视听服务 (如国际电视节目的传输、国际会议和传真业务等),再比如通过国际互联网的数据交换。

   远距离国际核心服务中,在国际资本移动加快的推动下,加之西方发达国家广泛将计算机、遥控电信技术等应用于银行业,国际金融服务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逐渐增大。一个以电脑数据处理、电子信息传递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光标志的金融服不务体系已经形成。自动柜员机的普及、计算机转账的利用和信用卡的大量使用等都加速了国际资本移动的速度,进而为远距离国际金融服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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