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国内专利侵权的证据及侵权人的情况,并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调查内容一般包括:
1.侵权产品的生产地、流程、产量及仓库;
2.侵权产品的销售流程及销售渠道;
3.侵权产品的销售资料;
4.主要侵权人的有关情况。
必要时可以代理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代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和诉讼。
【调查区域】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各省会城市,各地级市。
【调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8 年 4 月 1 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 年 4 月 1 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 年 7 月 1 日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 19 号,2001 年 12 月 17 日)
【办理期限】
20 个工作日(自委托之日起至材料交付特快专递时止)。
【调查说明】
1.委托人需要签署书面的业务委托书,建立委托关系。
2.需要调查的侵权产品名称、侵权人名称(如有)、调查区域请填写业务委托书中。
3.按调查申请人提供的侵权产品名称无法调查的,将退还申请人 70% 的调查费。
4.调查申请人对获取的档案资料中涉及的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他人,也不得不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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