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民法顾问 婚姻家庭 | 劳动争议 | 损害赔偿 | 医疗纠纷 | 消费者维权 | 涉外和基本理论  
交通事故  
借车出事了 车主有错才担责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11/29 13:12:00

借车出事了 车主有错才担责

  借车给朋友,结果出了事,车主有没有责任?肇事车跑了,受害人该找谁赔偿?形形色色的交通事故该如何理赔?

  今年7月1日起实行的 《侵权责任法》规定更细致,使得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更具操作性。

  A

  肇事逃逸理赔交强险或救助基金来垫付

  秦太太:我先生遭遇车祸,双腿骨折,而肇事者逃逸,案件未破。这种情况该如何理赔?

  律师:对此,《侵权责任法》明确了两种情况:

  一、肇事车辆留在现场,如该车已购买交强险,则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氛围内给予赔偿。

  二、找不到肇事车辆或该车未购买交强险,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丧葬等费用。

  垫付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B 涉案事故赔偿 交强险先垫付

  韩女士:今年8月,我母亲被一辆盗抢车撞伤了,其肇事者还涉嫌抢劫。我母亲的抢救费和医疗费该由谁来赔付?

  律师:由盗窃、抢劫或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人无力支付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支付,则由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此时保险公司不是在进行赔偿,也不是在垫付事故伤害的责任费用。超出抢救费用之外的其他损失,受害人可向事故责任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事后,保险公司可向事故责任人追偿垫付的抢救费用。

  C 转手车未过户满足条件不担责

  吴先生:我于2000年转手了一辆车,当时未过户,也未留下文字证明。最近,我得知该车已再次转手,下落不明。如果该车发生事故,我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只要吴先生能提供交易的书面凭证或者其他人证、物证来证明自己符合“已付款、已交付使用、所有权已发生转移”这三个条件,就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D 借车出事 车主无过错不担责

  张先生:今年9月,王先生借我的车送朋友去广安,结果在高速路上因超速行驶撞上护栏。王先生的朋友当场死亡,他也受了重伤。交警判定王先生负全责,但他正在住院治疗,无法承担死者的赔偿费用。我是否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侵权责任法》明确了车主只承担过错责任。张先生虽是机动车所有人,但不是实际控制人,在事故中无过错,因此张先生不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 报废车出事 买卖双方都担责

  许先生:今年7月,方某驾驶一辆报废奥拓车肇事,致使我家亲属死亡。法院判定,方某与该报废奥拓车的卖方刘某一起承担事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是否合理?

  律师:这一判决是合理的。买卖报废车辆或拼装车辆、驾驶报废车辆或拼装车辆上路,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报废车辆上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则买卖双方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2010年最新车辆保险费计算公式
下一篇:上海火灾激活家庭财产险 建议:莫重复或超额投保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石家庄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
· 2014年度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
· 十类交通事故纠纷最高院最新裁判规...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的情形汇总
· 交通事故营养费如何主张?
· 交通事故后车辆减损价值如何赔偿?
·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标准如何确定?
· 出借未投保交强险车辆 车主交强险...
· 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商业保险代位赔...
· 【推荐】交通事故案件中商业险中的...
· 出借未续保交强险车辆车主承担连带...
· 【推荐】如何办理诉前财产保全
· 交通肇事罪责任体系图示
· 营运车辆停运损失如何计算?
· 机动车学员考试中受伤的责任承担
·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超过交强险限额...
· 出租车司机被害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被扶养人生...
· 交通事故营养费如何主张?
· 怎样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
· 醉酒人命丧高速路,高速路管理方被...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