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民法顾问 婚姻家庭 | 劳动争议 | 损害赔偿 | 医疗纠纷 | 消费者维权 | 涉外和基本理论  
交通事故  
醉酒人命丧高速路,高速路管理方被判令担责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3/25 12:57:00


 

人民法院报讯 岳先生驾车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路上惊现醉酒行人,刹车不及发生车祸,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岳先生的车辆没有进行年检,岳先生被法院判决承担事故20%的责任。岳先生认为自己进入高速公路后,由于护栏多处倒塌没有及时维修,造成行人现身高速车道才引发事故,将高速公路的管理方首发集团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事故给他带来的赔偿责任。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岳先生起诉称,2009年8月他驾驶车辆进入京平高速,在本应封闭的高速车道内,他与行人田先生发生碰撞,造成田先生死亡。田先生的家属将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他赔偿田先生的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他认为自己在进入高速公路后,与首发公司形成了有偿使用高速公路的合同关系,他支付了高速公路使用的费用,支付了合同对价,首发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本应提供安全、快速、封闭的通行条件。但是由于首发公司疏于管理,防护栏多处倒塌没有及时维修,使得行人能走上高速公路,致使他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与田先生发生碰撞,给他造成一系列损失。为此他起诉要求首发公司承担法院判决给他造成的损失13万余元。

  首发公司认为,公司没有过错,法院判决岳先生进行赔偿,是依据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岳先生的车辆没有进行年检,其赔偿死者家属是因为其自身过错。公司平时不定期对护栏进行维修,有人故意破坏护栏强行进入高速公路,公司难以阻止。不同意岳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高速公路的通行费属经营性收费,岳先生驾车驶上高速公路,与首发公司形成有偿服务合同关系。首发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防护栏多处倒塌没有及时维修,在管理上存在疏漏,未提供安全、封闭的通行条件,其不作为行为亦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基于公平原则,根据本案具体情况,法院酌定判决首发公司承担赔偿金额的70%,为94076元。(李 辰)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从税务筹划角度看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方式评析
下一篇:空中楼阁纸上买卖 1700多人被骗近3亿昆明中院开审一起重大合同诈骗案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石家庄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
· 2014年度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
· 十类交通事故纠纷最高院最新裁判规...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的情形汇总
· 交通事故营养费如何主张?
· 交通事故后车辆减损价值如何赔偿?
·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标准如何确定?
· 出借未投保交强险车辆 车主交强险...
· 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商业保险代位赔...
· 【推荐】交通事故案件中商业险中的...
· 出借未续保交强险车辆车主承担连带...
· 【推荐】如何办理诉前财产保全
· 交通肇事罪责任体系图示
· 营运车辆停运损失如何计算?
· 机动车学员考试中受伤的责任承担
·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超过交强险限额...
· 出租车司机被害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被扶养人生...
· 交通事故营养费如何主张?
· 怎样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
· 醉酒人命丧高速路,高速路管理方被...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