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父亲1952年在近郊购买了一处宅基地(约一亩左右),并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3间。我父亲拥有宅基地的产权。除文革其间我姐姐曾短期居住外,其它时间我们一直没人去住,后来我姑姑因住房紧张搬进了那处房(她是同村的农民)。但是房改后,她将房产证转在了她的名下,并且没有通知我们关于产权变更的事。2000年9月,我父亲因病去世。办后事时,我们才得知产权已变更在她名下的事。现在我们找她,她说宅基地产权的证明已经作废,并且拒绝将房产证更回我父亲名下。 我们想知道: 1、宅基地产权的归属国家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2、房屋的产权如何办理继承。 现在我们要求办理继承事宜,就此我们寻求法律帮助。 【解答】
1、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集体,谁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就意味着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 2、房屋的继承和其他遗产的继承一样,都是先看是否有遗嘱,如果有有效遗嘱存在,那么要先按照遗嘱的内容分配;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3、你没有说清房产证变更的时间,也没有说清楚是否经过你父亲同意过。房屋的所有权最重要的依据就是房产证,如果你没有房产证则很难证明你对此拥有产权。除非你可以举出相应的证据,比如你所提到的那些情况,还要有书面证据或则是证人等。产权问题得以解决,那么房屋自然就归你们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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