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宅基地纠纷  
换发宅基地证书办理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2/9/14 14:23:46

办件类型:非即办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登记办法》、《农村宅基地大清查回头看实施意见》
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村委会证明
3、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宅基地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5、国土资源中心所出具现场勘察卡片、勘察意见
6、《农村宅基地调查登记表》
办理程序
1、对于清查整治完成的村,个别未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村民,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农村宅基地大清查回头看实施方案》的规定“在清查整治发证过程中,权属明确,且在宅基地档案中造册登记的宗地”由村委会向国土资源中心所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
2、国土资源中心所接到申请后,对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填写现场勘察卡片,将初审合格的宅基地资料呈报国土资源局农宅办。
3、农宅办对呈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核实其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四至、权属及有无纠纷等情况,并写出发证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4、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向土地权利人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的,经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10日)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办股室:农宅办
咨询电话:6927593转8003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原创】办理民事案件注意事项
下一篇:中国农村改革三十年历程和主要成就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
· 宅基地上的树归谁?
· 城镇居民购置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 一个农民的18年宅基地保卫战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
· 在市郊区买宅基地盖个小院这种买卖...
· [原创]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而实...
· 换发宅基地证书办理
·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抵押借款吗?
· 宅基地房屋买卖后拆迁补偿款分割纠...
· 关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用地审批问题...
· 农村宅基地常见纠纷及其审理
· 土地征收后的有补偿或赔偿
· [原创]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案代理...
·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状、缺陷与改...
· [原创]某村被征地,涉及补偿。但...
·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什么?
·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
·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法律分析
· [原创]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案代理...
· 自家建房致使邻居受损被诉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