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类型:非即办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登记办法》、《农村宅基地大清查回头看实施意见》
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村委会证明
3、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宅基地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5、国土资源中心所出具现场勘察卡片、勘察意见
6、《农村宅基地调查登记表》
办理程序
1、对于清查整治完成的村,个别未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村民,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农村宅基地大清查回头看实施方案》的规定“在清查整治发证过程中,权属明确,且在宅基地档案中造册登记的宗地”由村委会向国土资源中心所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
2、国土资源中心所接到申请后,对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填写现场勘察卡片,将初审合格的宅基地资料呈报国土资源局农宅办。
3、农宅办对呈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核实其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四至、权属及有无纠纷等情况,并写出发证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4、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向土地权利人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的,经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10日)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办股室:农宅办
咨询电话:6927593转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