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程序
(一)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股权变更
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申请书(原件);
2、企业中方主管部门意见(原件);
3、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转让的决议(原件);
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5、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原件);
6、验资报告;
7、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供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证明或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
8、新投资者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原件);
9、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前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如企业原合营合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组成及议事规则的内容)。
(二)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
6、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8、其他有关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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