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其实很简单的单位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诉讼开始时简易程序,结果3个月到了该判决了却通知我的律师办理手续转为普通程序,又拖延了3个月,终于又到期了,却仍然没有收到判决书,真的不相信这么反反复复的骗人了,还是政府呢,怎么也这样没信用?我该怎么办?
石家庄赵丽娜律师解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1994年12月22日 法发〔1994〕29号) 第20项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审限的规定。在法定审限内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审结的案件,本院院长应当责令审判人员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在一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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