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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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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认定以营利为目的网络侵犯著作权 |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02-12 18:28:00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会上表示,盗版、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还比较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还很猖狂,呈现出网络犯罪突出,作案手段多样,组织化、专业化趋势明显等特点。 记者问,关于《意见》第10条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问题,作出这样新的规定是出于哪些考虑,这个规定和以前法律上的规定相比,有什么区别和特点?
熊选国表示,关于《意见》第10条侵犯著作权犯罪“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问题,在过去的司法解释也有一般性的规定,这一次根据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当中,有些是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特点,对于通过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怎么认定“以营利为目的”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比如刊登广告,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比过去规定得更加明确、具体了。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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