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没放置警示牌导致车祸要赔偿吗?
春节前,省道安新线辛集市孟观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曹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载着同学李某,撞在一辆正停在马路上修理的拖拉机上,导致李某死亡。由于拖拉机并未在车后放置警示牌,车主王某被认定负次要责任,支付了4.8万元的赔偿金。
1月22日13时40分,辛集市南智邱镇村民王某驾驶自家拖拉机拉着满满的一车砖,沿安新线自北向南行驶至辛集市孟观村北时,右后轮突然爆胎。王某没多想,随即停车用砖头支起拖拉机,卸下右后轮就找地方补胎去了。车胎还没补好,就有人找到他,说他的拖拉机出事了。王某赶紧跑回去一看,只见一名男子栽倒在拖拉机前方十来米的地方,另外还有一男子骑着摩托车死死顶在拖拉机后斗上。
通过辛集市交警大队事故科了解到,摔在地上的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骑摩托车的男子腿部骨折。两人都是南智邱镇某村的人,是同学关系,当天中午去看望从外地回来的同学,本来骑摩托车就生疏,加上喝了大量的白酒,所以才撞上了停在公路上的拖拉机,造成一死一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科很快做出责任认定,拖拉机车主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须设置警告标志或使用警示灯光”的规定,负此起事故的次要责任。摩托车驾驶人曹某酒后驾车,且无证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乘车人李某无责任。经过事故科调解,王某一次性付给对方各项费用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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