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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规定,有哪些行为受到处罚,对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责任?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4/16 17:09:0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规定,有哪些行为受到处罚,对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责任?  
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明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丰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
  (二)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发包给无资质证书的或承包任务与资质证书等级不符的企业的:
  (五)使用未验收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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