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讯 擅自注册杰克琼斯官方网站(www.jackjonescn.net),销售“JACK&JONES”及“杰克·琼斯”商标的服装,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将经营者崔某和杜某诉至法院。4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二被告停止侵权,在相关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绫致公司经授权在中国境内享有使用“JACK&JONES”商标并提起侵权诉讼的权利,该公司同时还是“杰克·琼斯”商标的注册人。绫致公司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开设了众多专卖店,销售使用“JACK&JONES”和“杰克·琼斯”商标的服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绫致公司诉称,2008年,其公司发现一个域名为www.jackjonescn.net,自称“杰克琼斯官方网站”、“杰克琼斯中文网”的网站(以下简称杰克琼斯中文网),大量销售假冒“JACK&JONES”和“杰克·琼斯”品牌的服装。消费者通过支付宝和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可以进行购买。该网站所售服装在包装袋、标签、吊牌、对襟扣、袖扣等上面标有杰克琼斯、JACK&JONES等标识,合格证上标注“杰克·琼斯”商标和绫致公司的名称、地址。经查,该网站的域名注册人为被告杜某,负责人为被告崔某。绫致公司遂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崔某仅在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期间通过支付宝账号销售侵权服装的次数就达到1.6万余次,交易成功款项达280余万元,此外另有正在交易的款项2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崔某和杜某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的宣传、介绍和交易中使用与“JACK&JONES”、“杰克·琼斯”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销售侵犯上述商标专用权商品,该行为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上述域名、网站的所有人以及服装的提供者为商标权人绫致公司,故对绫致公司构成侵权。案件事实显示涉案侵权行为影响广泛,非法获利巨大,侵权后果严重,二被告主观恶意明显。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杨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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