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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程序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06-13 15:29:00

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程序

 


1.用地预审的目的和依据

     任何建设项目,在正式申请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发展与改革主管部门立项审批之前,在正式申请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之前,必须先向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先审批。针对部分地方出现的“先斩后奏”,试图通过修编使违规用地合法化的现象,早在2005年进行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时,国土部就把“预审制”定为四项指导方针之一。

     为此,2001年建设部颁发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4年12月建设部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土地预审管理办法的核心是根据国土部门编制的当年土地供应计划和利用规划,审查建设项目用地合法性,尤其是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设用地会进行严格审核。

2.用地预审的权限划分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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