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郑 智)到医院自然分娩一8.2斤重的女婴,因助产员用力过猛,导致孩子出生后半边瘫痪。为维护利益,初生儿的父亲王某以女儿的名义将医院告到法院,并要求赔偿损失。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医院承担90%的赔偿责任。
2010年2月6日凌晨,孕妇张某到北仑一家医院待产。当天,经医生初步诊断,张某的胎膜早破,并且腹中婴儿可能是巨大儿。当天下午2时左右,张某顺产产下一名女婴。但是女儿出生后,却被发现右臂异常。
经上海医科大学医生诊断,小孩是右臂丛神经损伤,损伤几乎无法恢复。王某和张某夫妇认为,女儿落下残疾的原因是北仑这家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
今年初,王某以女儿的名义将医院告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及住宿费和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5.9万元。由于对部分责任无法认定,双方同意由宁波市医学会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今年7月15日,鉴定书结诊为:本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建议原告继续加强锻炼和康复治疗。
法院审理认为,从诊疗行为来看,被告未尽到与其专业技能相适应的预判,未建议或告知患方进行剖宫产;在产妇分娩过程中发生肩难产后,被告在接生过程中存在助产手法不当的过错;被告未能及时发现新生儿损伤并采取相应的对症治疗措施,对患儿的右臂功能恢复可能造成一定影响。另一方面,产妇在院方以书面形式告知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后,未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剖宫产也应负部分责任。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