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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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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没有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标准是多少? |
作者:石家庄律师马强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07-25 18:00:00 |
夫妻离婚后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如果一方不要求支付对方抚养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的形式明确抚养费由一方全额承担。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由法院按照下列原则判决: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二)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但是除了参照月收入,还要参照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子女实际生活需要,如果一方收入每月10万,则不能按照这个比例计算。 工资一般是由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 (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需要支付到什么时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包括以下几点: (一)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三)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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