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过虚构出售政府拆迁安置房和廉租房的方式,诈骗购房款高达200余万元,8月16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康苹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张小萍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罗世福因在审理过程中患精神病,法院依法裁定中止对其的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以来,罗世福授意张小萍、康苹,虚构出售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附近政府拆迁安置房和廉租房,相互伙同多次诈骗他人钱财。2010年6月,罗世福、康苹为方便实施诈骗,共谋成立公司,以公司名义销售虚构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后于同年9月19日由康苹负责以其女儿周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重庆鑫城富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约定由罗世福负责冒充开发商、出具收条等,康苹任公司总经理,负责销售。
2010年10月至11月期间,康苹先后纠集唐联君、龚世明、陈斌等人(均另案处理)具体负责售房,采取虚构出售渝中区李子坝华村186号拆迁安置房的手段,对外谎称该房系开发商和政府另外多修的计划外安置指标房,只有具备本地户籍、无收入来源、无居住房屋三个条件的人才有购买资格,以低价和能够转产权房为诱饵,通过熟人及亲戚朋友相互介绍的方式,与购房人分别签订虚假购房合同,收取定金和购房款,大肆诈骗他人钱财。截至2010年11月27日,共计骗取他人钱财216.3万元。(程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