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刑法顾问 诉讼程序 | 罪名详解 | 疑难问题 | 职务犯罪 | 毒品犯罪 | 死刑专区 | 强制措施 | 刑事鉴定 | 减刑假释 | 法律法规 | 基本常识  
疑难问题  
最高法研究室:关于【第三方受到勒索是否属于绑架罪构成要件】问题的研究意见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5/1/13 10:12:28

最高法研究室:关于【第三方受到勒索是否属于绑架罪构成要件】问题的研究意见

解答人:黄应生
有关部门就第三方受到勒索是否属于绑架罪构成要件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经研究,倾向于认为:构成绑架罪,无需以行为人自行或者通过被绑架人向被绑架人的亲友明确告知绑架事实为要件,只要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均应以绑架罪论处。【解读】一、问题由来被告人杨某、王某某为了勒索财物绑架被害人,而后逼迫被害人以出车祸为由向其亲友索要财物,财物到手后杀死被害人。对于被告人的行为应定绑架罪还是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审理过程中有意见分歧。有关部门就该案定罪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征求意见。二、主要争议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对被告人应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主要理由是:(1)绑架罪是复合行为,不仅要求被告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还要求必须向被绑架人亲友勒索了赎金,否则不宜认定为绑架罪。亦即构成绑架罪,需以利用被绑架人亲友明知绑架,且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为要件。这不仅是刑法理论的通说,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广泛认同。该观点并无明显不妥,能够较为清晰地区分绑架罪与抢劫罪之间的界限。否定上述观点,重新确立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分标准,恐会引发认识混乱,造成法律适用不统一。(2)若仅以有无绑架行为作为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分标准,对一些案件的定性,势必会产生争议、疑惑。例如,行为人持刀胁迫被害人交出随身钱财,后见被害人带有银行卡,又威逼被害人到200米外的ATM机上取款,得款后将被害人释放。对此类案件,究竟是以绑架罪论处,还是应以抢劫罪论处?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害人亲友是否受到要胁不是绑架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为了勒索财物绑架被害人,而后逼迫被害人以出车祸为由向其亲友索要财物的行为宜认定为绑架罪。三、研究意见及其理由经认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倾向于同意第二种意见,认为构成绑架罪,无需以行为人自行或者通过被绑架人向被绑架人的亲友明确告知绑架事实为要件,只要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均应以绑架罪论处。主要理由如下:1.绑架罪不以第三方受到勒索为构成要件。构成绑架罪,需以利用被绑架人的远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为要件,即需以行为人自行或者通过被绑架人明确向被绑架人的亲友告知绑架事实为要件,是理论界对绑架罪构成要件的一种学理解释。而从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看,这一学理解释值得商榷。(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即构成绑架罪。是否利用被害人亲友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并不是绑架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只要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即使尚未实施勒索财物行为也可构成绑架罪。比如,被告人甲、乙预谋绑架勒索钱财,选定其同学丙为目标,遂以游玩为名将丙骗至山上。到山上后,甲、乙将丙制服并将其绑至山洞内。甲、乙逼迫丙说出其父母的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有关信息后,用石块将丙砸死。甲、乙下山,准备向丙的父母勒索,因形迹可疑而被山下驻军盘查,遂案发。本案中,不能因为被告人尚未实施勒索行为,被害人父母也未受到勒索为由,否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客观事实,进而否定绑架罪的成立。(2)从司法实践看,犯罪的方式方法不断发生变化,犯罪分子绑架人质后,为了更多更快地获取钱财,并且逃避打击,往往并不直接、明确地向被绑架人亲友告知绑架事实并勒索财物,而是想方设法隐瞒绑架事实,胁迫被绑架人以“出车祸”、“赌博输钱”等为由向其亲友索要财物。有些被绑架人亲友警惕性高,及时识破是绑架,并报案将犯罪分子抓获;而有些被绑架人亲友未能及时识破,按要求交付财物。如以第三方受到勒索作为绑架罪的构成条件,则势必会导致案件性质随着被害人亲友的敏感程度而定,进而导致同样的行为得到不同的法律评价,这显然是不合理、不可取的。2.对类似于本案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也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一方面,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绑架行为,且将被害人拘禁数日,使被害人的人身安危长时间处于高度危险状态,其客观危害要大于通常持续时间较短的抢劫犯罪;另一方面,行为人之所以让被害人以“出车祸”为名要亲友汇款,是为了掩盖犯罪事实,防止被害人亲友报案,以顺利实施犯罪,躲避警方抓捕,也反映其更为狡诈,主观恶性更大。鉴此,对其以法定刑相对较重的绑架罪论处,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3.对某一行为性质的评价,应当尽可能与社会公众的认识相吻合。而从一般人的认识看,对类似于本案的行为,通常均会认为被害人是遭到了绑架而不是抢劫。对本案被告人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恐会让一般公众感到难以理解,影响案件裁判的效果。对于第一种意见所举例子,符合“当场实施暴力,当场劫取钱财”的特征,以抢劫罪认定应无问题。作者简介:黄应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来源:《司法研究与指导》2012年第2辑(总第2辑)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房产证写子女名字酿大错! 再不看就晚了!
下一篇:公司解散诉讼的法律操作方案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解析精神病人在行诉中的行为能力
· 最高法将出免除轻罪报告义务司法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
· “调包”取得他人信用卡存款行为如...
· 【刑事诉讼程序简介】
· 判决前,亲属可否与嫌疑人通信和寄...
· 最高法研究室:关于【第三方受到勒...
· 亲属协助抓获同案犯能否认定立功
· 刑事先期介入亦不能对抗合同的相对...
· 自认的事实可以免除对方的举证责任
· 与人争吵被打伤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 被砍伤九个多月一直得不到处理怎么...
· 赵丽娜律师点评虚假注册公司资金罪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