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繁昌县有关部门获悉,发生在今年6月25日的安徽繁昌铁矿塌陷重大责任事故一案,日前在繁昌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后宣判,两名事故责任人金前龙、余学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七年。
今年6月25日12时30分左右,地处安徽繁昌县的马钢集团桃冲铁矿废弃的塌陷区内发生一起因盗采而造成的坍塌事故,12人被埋。经调查认定,此次矿难被埋的12名农民是由金前龙、余学坤组织上山的,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随后,繁昌县警方对此事故立案调查,并相继捕获犯罪嫌疑人金前龙、余学坤二人。
繁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了犯罪事实,认为金前龙、余学坤两名事故责任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其采矿点系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桃冲矿业公司塌陷禁采区,仍组织村民非法挖掘矿石,导致9名作业村民及3名捡矿村民被掩埋重大事故,被埋人员至今下落不明,且经有关部门确认已无生还可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属情节特别恶劣,两名事故责任人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为维护生产安全,打击犯罪,依法判处金前龙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判处余学坤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与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强迫职工劳动窑厂老板领刑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迫职工劳动案,以强迫职工劳动罪判处被告人陈俊培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7年2月至6月10日,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农民陈俊培在开封市金明区水稻乡马头村新建窑厂对窑厂职工管理期间,伙同或者指示郭红生、魏晓理、范小勇(以上三人另案处理)对砖机工人施行非法看管,限制工人人身自由,强迫工人每天高强度劳动14个小时,扣押工人工资,并对逃跑的工人高某、干活慢的张某、许某等人进行殴打,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法院审理认为,陈俊培作为管理窑厂的直接责任人员,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其行为已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据新华社合肥11月5日电 陈海发 冀天福 高 原 王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