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国际贸易  
[离岸公司]评说国际避税地的避税行为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录入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11-29 15:08:00

                                                                     中国财经报 2006-12-26 09:39:16
      开曼、百慕大、BVI等国际避税地的税收相当优惠,对于在此注册的企业不征收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这意味着尽管在其他地方从事实际经营的公司必须向当地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作为其投资者的离岸控股公司,由于注册地政府不对控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征税或税率很低,因此整个公司体系可以避免双重税收。

    国际避税地在靠优惠的税收制度吸引国际投资者的同时,也给国际投资者创造了避税的有利条件。投资者利用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最主要的方式是在避税地设立象征性的控股公司,即外国基地公司,通过将在避税地境外的所得和财产汇集到基地公司账户中,或利用转让价格将其全球范围内的利润转移到基地公司,然后将利润保留在基地公司,则可达到避税的目的。跨国纳税人在避税地设立的基地公司形式主要有持股公司、投资公司、无形资产控股公司、贸易公司、信托公司、受控保险公司等。

    中国企业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的路径大致区分为3大类型:中转站型、“两头在外”型和假外资型。中转站型的特点是,中国企业或者个人,通过在BVI、开曼、百慕大等地注册离岸公司,再由这些公司在境外进行投资。“两头在外”型的特点则是,中国企业或个人,通过在BVI等地注册离岸公司,通过这家离岸公司在另外的国家投资,其交易在BVI公司与投资的境外公司间进行,不与国内发生关联交易。这些公司多为贸易公司,往往是通过一个中间商与境内的工厂合资建立,没有常设机构直接操作,它就不需要在中国缴税;假外资型的特点是,中国企业或个人,通过在BVI等地注册离岸公司,再回国投资,摇身一变为外商投资公司,享受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此类公司不胜枚举,经济较为发达的江浙一带尤多。以上3种类型基本都采用转让定价的方式将利润从高税率地区转移到低税率地区。以第三种为例,可以通过高价进口原材料和低价售出产品的方式,将利润转移到离岸公司,从而规避中国境内的高税率。因为中国目前的税收制度还没有CFC(受控的外资公司)规定,海外经营的利润缴完税收之后,中国税务局并不能强制要求这些利润必须返回国内纳税,但如果是涉及转让定价的问题,中国税务当局有可能通过预约定价规则,将这部分税收追回。

    发达国家政府尤其是主要的资本输出国,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都对国际避税地持坚决的否定态度,并专门制定了抵制跨国公司利用避税地离岸公司避税的法规和限制本国企业在避税港注册公司的政策。如,美国1962年制定的《国内收入法典》和德国的“涉外税法”。美国政府在提出本国的政府采购计划时,下令政府所有部门禁止向以百慕大为注册地的公司提供竞标机会。OECD组织对在2000年报告中提出的35个避税地的有害税收竞争行为发出了经济制裁的威胁。不少国际避税地迫于国际压力相继对纠正有害税收竞争行为做出承诺并修改其公司注册法规。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现阶段引进外资是比防止漏税更重要的事。另外,要把离岸公司纳入税收的范围,对专业水平也有很高的要求:要了解各国税收法律体系,要参加有关的国际组织,国内要有完备的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并且还要有充足的稽查和征收力量,这些要在短时间内完成是不可能的。出于上述两个主要原因,目前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默许离岸注册这种逃税行为。

    (作者徐峻峰 为北京市投资促进局研究发展部副部长,英国伦敦大学发展学理学硕士)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离岸公司的优势有哪些?
下一篇:<石家庄市直机关单位参保实施细则>实施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外贸法律英语讲义
· 中英文合同分享
· 河北涉外律师推荐:<如何理解和掌...
· BID FORM投标书
· 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离岸公...
· 石家庄各公证处地址联系电话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各地...
· 54名问题奶粉受害者起诉圣元 索...
·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化学工业及相关类H.S代码
·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零件;...
· “美国和加拿大诉欧盟荷尔蒙牛肉案...
· 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 商务部外资司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准...
· 世界上比较有名的仲裁机构(Arb...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外贸中的“TT”,关于电汇“TT...
· 公司对外承担债务,应区分其法定代...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装箱单标准格式(PACKING ...
· 国际贸易理论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