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中国银监会发布《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银行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灵活有效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银监会称,此举是为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更好地扶持小企业发展.
意见指出,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是根据战略事业部模式建立、主要为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它是独立的专营机构,包含一系列独立运行机制,集产品开发、销售渠道建立、客户市场开拓、内部财务核算、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等一系列职能一身,实现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对独立。另外,《指导意见》规定,银行设立专营机构时如有需要,还可申请单独颁发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业务范围上,专营机构原则上限于《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53号)中所包含的授信业务,即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但是考虑到小企业对全方位金融服务的需求和专营机构对全面风险管理、表内外业务协调发展的需求,允许专营机构扩展业务范围,开展代客理财、收费类中间业务等与核心授信业务相关的宽泛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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