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张姓女子问:我与丈夫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办了离婚手续。协议约定,我们结婚期间购买的的住房归他,他补偿我26万元。现在,我想要更改协议,房子归我所有,由我补偿房款26万元,但他不同意。我可不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变更我们签订的离婚协议?
石家庄律师赵丽娜_河北商务律师在线特邀点评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应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协议离婚,应该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分割问题,在离婚登记后,所订立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撤销:
*离婚协议签定不满一年的。
*签定协议时存在欺诈、协迫的情形的。
因此,离婚后一方对当初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你与丈夫协议离婚如果还不满一年,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内容,要求重新分割。至于能否胜诉,则要看能不能证明签订有关协议时他对你有欺诈、胁迫等情形。若无证据证明存在此种情形,法院将依法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